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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所說的無罪抗辯是什麽意思?

無罪辯護罪是指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在庭審中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辯護人的職責是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減輕輕罪、免除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三十八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過程中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指控和案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法律明確規定為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以及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十壹條:嚴禁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以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陳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壹條:公訴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被告人庭前供述合法性,或者提供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的,該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十二條第壹審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的意見不予審查,並以被告人庭前供述為最終根據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被告人庭前供述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如果公訴人沒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或者提供的證據不可靠、不充分,被告人的供述不能作為非法言詞的根本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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