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吳女士(化名)的代理律師、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處獲悉,警方已對“杭州女子被謠言騙”壹案偵查終結,該案已於6月20日以65438移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
鄭晶晶表示,他們將於近期向檢察院申請批捕。
此前,最高人民檢察院責成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發布檢察建議:建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推動刑事自訴案件轉為公訴。
據此前報道,杭州吳女士在小區取快遞時被拍到。偷拍視頻附有編造的微信聊天對話截圖,並發到了微信群。吳女士被捏成“出軌快遞小哥”的“蕩婦”。2020年8月7日,吳女士報警。
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經查,犯罪嫌疑人郎某、何某(男,24歲)編造曖昧微信聊天內容,將吳女士視頻及聊天內容截圖發送至微信群,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已以誹謗他人罪對郎某、何某作出行政拘留處罰。
據余杭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官方賬號消息,10年6月26日,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到法院提交刑事自訴及證據材料,稱郎某某、何某某捏造事實,通過網絡誹謗自訴人顧某某,情節嚴重,要求以誹謗罪追究郎某某、何某某的刑事責任。
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官方賬號消息,2020年2月25日,經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對郎某、何某涉嫌誹謗罪壹案立案偵查。
65438+10月12日,新華社發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檢察院余杭區人民檢察院就杭州“壹女子拿快遞被造謠”案發出檢察建議:自訴轉公訴,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這充分體現了司法為民的態度:支持公民維權,降低公民維權成本。
在65438 10月25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四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鄭新建建議,公安機關對杭州壹女子被造謠取快遞壹案立案偵查,推動刑事自訴案件轉為公訴,向社會發出“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的強烈信號。
據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官方賬號通報,10年6月26日,被害人向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於18年2月26日決定立案,請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依法予以協助。
其間,相關視頻資料在網絡上進壹步傳播發酵,案情發生變化。郎、賀的行為不僅損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權,而且通過網絡社會這壹特定的社會領域和地域迅速蔓延,嚴重擾亂了網絡社會的公共秩序,給廣大公眾造成了不安全感,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應予追責。
自訴轉為公訴意味著什麽?
自訴轉為公訴意味著什麽?這意味著案件的性質發生了變化。此前,吳淑珍的代理律師鄭晶晶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誹謗罪原則上屬於自訴罪名,不由公安機關直接調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侮辱罪,明確提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要求“只說不做,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是典型的自訴案件。
“但刑事訴訟法也規定,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可以作為公訴案件立案。”鄭晶晶說,從本質上說,在自訴案件中,收集和收集證據是自訴人自己的義務。案件轉為公訴案件後,公安機關將代表國家公權力介入,偵查權遠大於自訴人,案件進展會更加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