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據陳先生介紹,就在通許縣警方對他做筆錄之前,當地警方以辦案為由,扣押了他的手機、銀行卡、身份證、社保卡等個人物品,還詢問了他的手機和銀行卡密碼。之後當地警方再次做了筆錄,警方也對他銀行卡裏的錢的來源進行了詢問。這時,陳先生突然意識到,自己之前的電腦交易涉及到壹起開設賭場的案件,也正因為如此,警方懷疑他與相關嫌疑人有關聯。之後,10月28日,陳先生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被警方刑事拘留。
38天後,陳先生在繳納2萬元保證金後被保釋。當天中午,陳先生在派出所領取個人物品時,銀行卡和手機卡都沒有歸還。時間來到今年年初,陳先生已經回到了濉溪老家。當他再次登錄手機銀行時,發現自己三張銀行卡裏的錢都不見了。陳先生非常驚訝。要知道,他銀行卡裏有70多萬。這錢怎麽會沒了?之後陳先生直接去銀行查詢,才被告知河南通許縣警方已經凍結了他所有的銀行卡,銀行卡裏的錢已經被人通過櫃臺和ATM機轉走了。
之後,陳先生趕到濉溪派出所報案,但被告知這不是在當地發生的,他必須到徐賢派出所報警。就這樣,陳先生只好向徐縣警方報案,但對方給出的答復確實是這樣的,因為陳先生涉嫌在緬甸賭場幫助他人轉賬,並從中獲取了部分收入。他卡裏的資金並不屬於他,而是受害人的錢被嫌疑人轉到了陳先生的卡裏。因為警察擔心黃金被其他單位凍結,所以以警察的名義把錢都拿出來了,錢最終還是要還給受害者的。
值得壹提的是,當地警方還表示,他們取款完畢後,原本想聯系陳先生辦理手續,但由於陳先生壹直不在家,所以沒有辦理手續。但對於警方的說法,陳先生表示無法理解。他認為自己沒有按照警察說的去做,也沒有接到辦理手續的通知。最後,陳先生也希望當地警方能給出壹個合理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