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管理崗位、執法服務崗位、警務技術崗位必須進行公共科目筆試,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專業科目筆試。
執法勤務崗位專業科目筆試:公安機關執法勤務崗位人民警察專業科目筆試主要通過客觀紙筆測試的方式進行,衡量報考者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崗位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和知識能力要素,包括專業素質、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
(1)專業素質。主要測試報考公安機關執法服務崗位必備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1,政治素質
(1)政治敏銳性(2)政治鑒別力
2.職業道德
(1)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
(二)人民警察的職業道德
(2)基礎知識。主要測試報考者對公安機關執法業務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1,法律基礎知識和執法基礎
(1)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2)法學基礎理論
(3)憲法基礎知識
(四)人民警察法基礎知識
(5)行政執法的主要依據
(6)刑事執法的主要依據
2.公共安全基礎知識
(1)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和組織管理
(2)公安工作的根本方針、路線、方針、政策和歷史沿革。
(3)公安隊伍建設
(4)公安執法監督
(3)基礎能力。主要測試考生在公安機關執法服務活動中把握形勢、正確觀察、判斷和分析案件(事件)以及妥善協調或處理問題的能力。
1,群眾工作能力
(1)宣傳教育(2)溝通協調(3)組織動員(4)服務群眾。
2、行政管理和服務能力
(1)調查(2)爭議解決(3)風險識別
3.利用信息的能力
(1)信息收集(2)信息分析(3)信息應用
4.接警處置能力
(1)接受報警(2)求助(3)投訴(4)報警處理。
5.應急處理能力
(1)案例分析(2)快速反應(3)合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