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給獄中親人匯款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犯人親屬可以從全國各地的郵局給犯人匯款,明確監獄地址,了解犯人監區郵局收到的匯款通知,連同詳細清單壹起寄給監獄監管部門的幹事。監獄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取款通知的箱號將其分發到所有監區。各監區內勤人員核實“取款通知”確實是犯人直系親屬匯款,直接輸入犯人零花錢系統的犯人個人賬戶。如果確認不是犯人直系親屬,會通過郵局退回給匯款人,姓名有誤的犯人全部退回。監獄監督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根據監獄工作人員輸入的數據,打印匯款清單,連同取款通知壹起發送給犯人簽字確認。監所主任將刑滿釋放人員簽字確認的取款通知轉到郵局營業廳進行網上支付。
假釋的流程是怎樣的?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監獄減刑、假釋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刑罰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監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申請減刑、假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落實辦案責任制。第三條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建議,報請罪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第四條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無期徒刑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監獄提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後,報請罪犯服刑地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局和監獄分別成立減刑、假釋審查委員會,由主管領導和刑罰執行、監獄管理、教育改造、監所偵查、生活衛生、勞動改造、政工監督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主管領導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