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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詐騙金額立案標準

關於詐騙數額的認定標準(以人民幣計算),數額在3000元以上的;數額巨大在5萬元以上的;數額特別巨大,20多萬元。

1.廣東省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詐騙刑事案件數額標準的通知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檢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第壹條第二款規定,省級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根據我省各地經濟發展和社會保障情況,經研究,現就我省執行“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通知如下:

壹是壹類地區包括廣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東莞等6個城市,詐騙數額較大的起點為6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為10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是50萬元以上。

二、二類地區包括汕頭、韶關、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門、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詐騙數額較大起點在40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起點是6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是50萬元以上。

3.鐵路運輸兩級法院審理的詐騙刑事案件,能夠查明詐騙地點的,按照詐騙數額標準定罪量刑;無法查明詐騙地點的,按照法院所在地的數額標準定罪量刑。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采用壹些欺騙手段,甚至追求壹些非法的經濟利益,但並不或者不局限於公私財產的歸屬。所以不構成欺詐。比如拐賣婦女兒童就是侵犯人身權的犯罪。

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這部法律已經在第193條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在形式上包括兩種:壹種是捏造事實,壹種是隱瞞真相;本質上是壹種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詐騙的內容是在特定的情況下,被害人會產生錯誤的認識,做出行為人想要的財產處置。所以,不管是虛構還是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和未來的事實,只要具備以上內容,都是詐騙。如果欺詐內容沒有使他們處分自己的財產,就不是欺詐的欺詐行為。欺詐壹定要達到普通人都能產生錯誤認識的地步,誇大其賣的商品。如果不是超出了社會的承受範圍,就不算詐騙。詐騙的手段和方法沒有限制,可以是口頭詐騙,也可以是行動詐騙;欺詐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對某壹事實負有告知義務,但不履行這壹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錯誤認識取得財物的,也屬於欺詐。根據本法第三百條的規定,組織、利用宗教教派、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

欺詐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所致;即使對方存在壹些判斷失誤,也不妨礙欺詐成立。在欺詐和對方處分財產之間,需要引入對方的誤解;如果對方因欺詐而處分財產,沒有造成誤解,則不屬於詐騙罪。欺詐的對方只要要求有處分財產的權限或地位的人,就不要求是財產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為人通過提供虛假陳述和虛假證據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從而取得財物的行為,稱為訴訟欺詐,成立詐騙罪。

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和處分意識。這壹要求是為了區分欺詐和盜竊。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讓財產利益。如果行為人實施詐騙,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得財物,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將壹片類似硬幣的金屬投入自動售貨機以取得自動售貨機內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僅構成盜竊罪。

被害人以欺詐手段處分財產後,行為人取得了財產,從而損害了被害人的財產。根據該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是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詐騙數額較大的,從2000元開始。但這並不意味著詐騙未遂不構成犯罪。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依法定罪處罰。需要研究的是,行為人在使用詐騙方法騙取財物的同時,支付了價值相當的物品,是否構成詐騙罪。有人認為,詐騙造成的損害是指受害人整體財產的減少,故上述行為不成立為詐騙;有人認為是被害人個人財產的損失,故上述行為仍屬詐騙罪;也有人認為詐騙罪是對信仰和誠實的侵害,不需要財產損害。我們認為,詐騙罪是針對個人財產的犯罪,而不是針對全部財產的犯罪。受害人因為詐騙,花了3萬元買了3萬元的商品。雖然整體財產沒有受損,但從個人財產的角度來看,如果沒有行為人的欺詐行為,受害人不會花3萬元購買商品,花3萬元就是個人財產的受損。因此,采用欺詐手段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以騙取財物,即使其支付了相當數額的貨物,也應認定為欺詐。

詐騙罪不僅限於騙取有形之物,還包括騙取無形之物和財產利益。根據本法第2l0條的相關規定,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屬於詐騙罪。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結合廣東省的相關規定,應該明確的是,我們在了解廣東省詐騙的立案標準時,也要區分不同的地區。畢竟在廣東省內部,地級市之間經濟發展差異很大,區分了幾個不同的地區,不同地區對詐騙案件金額的規定也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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