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計件收費。按照500-8000元/件;
2、涉及產權關系的,按標的金額比例收費。收費標準如下:
基本手續費為500元/件,律師服務費按以下費率分段累計:
爭議物的收費比例
1萬元以下的費率為6%。
10,001-20萬元的部分費率為3.5%。
200,001-500,000元,部分費率2.5%。
500,001—1,000,000元,部分費率為1.6%。
1,000,001元以上費率為0.8%。
代理經濟糾紛按上述標準收費。
肖像權、著作權、名譽權、商標權、專利權等案件,可按上述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
第二,刑事案件
1.在犯罪嫌疑人偵查階段擔任律師或者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被害人代理人的,每個階段收取2000-6000元。[第頁]
2.受委托擔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者審判階段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者反訴人的代理人,可以與委托人協商選擇計件或者計時收費:
(1)按件收費:按案件壹審級別管轄收費。
基層法院壹審案件,2000-1.5萬元/件;
中級人民法院壹審每案5000-35000元;
高院壹審案件,1萬-5萬元/件;
最高法院壹審案件,3萬-15萬元/件。
(2)計時收費:150-600元/小時。
計時包括固定時間和非固定時間:
固定時間根據實際消耗的時間計算,包括以下項目:
(1)查閱案卷。
②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屬。
③調查取證。
(4)查閱案件相關資料。
⑤庭前準備(包括撰寫答辯詞、準備庭審答辯提綱等。)
不固定時間,包括以下項目:
(1)開庭時間是實際開庭時間的兩倍[page]
②在途時間(以異地閱卷、調查、會見被告人、出庭的旅行時間和必要停留時間為準)按實際時間的壹半計算。
(3)以實際用於復制的壹半時間復制案卷材料,時間收費按固定時間+非固定時間。
3.代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收取的費用,按照代理民事案件收費標準的規定執行。
三。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民事、行政案件申訴處理收費,按照辦理民事、行政案件收費標準執行;刑事案件申訴的收費,按照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四。代理仲裁案件
仲裁案件收費按照民事、行政案件收費標準的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廣西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九條按照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計費工作時間確定。辦理法律事務需要壹名以上律師的,可以根據律師的實際工作時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