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益律師免費法律援助申請流程:
1、根據司法部和其他壹些地方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民要想獲得法律援助,須向訴訟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非訴訟法律事務的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或公證事務的住所地、事實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司法局)提出申請。
2、申請時須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同時遞交證明本人身份、經濟困難(即低於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享有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
3、此外,有關公益福利組織或者政府公益項目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申請減費的法律服務。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親自實施的法律行為外,當事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如實陳述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提供的材料要具有證據效力。申請人(受援人)以欺騙方式獲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取消其受援資格,並責令其支付已獲得服務的全部費用。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第十壹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