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案於2021,1,8月3日在上海鐵路法院開庭審理。身穿白色防護服、戴著口罩的郭美美全副武裝出現在庭審現場。當證據變得清晰時,她面對著攝像機。她在法庭上含淚認罪。郭美美由兩位女法官審判。郭美美戴著口罩,穿著防護服。
郭美美當庭認罪,證據確鑿。據說郭美美在庭審前簽了認罪書,庭審時突然撤回(也就是推翻了之前的認罪書)。法庭在認罪前出示了證據。在最後的發言中,郭美美淚流滿面。她的眼睛是紅色的。她後悔了,說自己失敗了。
她三十歲了,似乎什麽都做錯了。最後,她含著淚被法警趕出了法庭。她30歲的時候發生了什麽?三十多歲不是犯罪的借口嗎?銷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食品是重罪,後果嚴重。現在被法律制裁了,突然暴露了。太遲了嗎?有壹個詞“自給自足”,是她不小心給她的。
郭美美這次會受到嚴懲。根據韓國法律,如果被釋放不滿五年,追加犯罪將從重處罰。郭美美才出了壹年。她因另壹項罪行而被監禁。雖然還沒判刑,但她肯定會再次入獄。輿論對郭美美的看法:有人說郭美美的價值觀和人生觀是他入獄前確立的,很難改變。從監獄裏出來。之後高調的生活才有意義。
綜上所述,我只希望郭美美在監獄裏好好改造,真正改變自己的思想,改變自己過去的錯誤,改變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否則妳出獄後還會再犯。郭美美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她在法庭上也坦白了。檢方判處他兩年零九個月有期徒刑。妳不值得同情。等待後續判決,繼續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