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初至本世紀初,沃被臺灣間諜組織派遣往返大陸進行情報搜集,偶有得手,包括獲得解放軍部分夜戰裝備,向臺灣省間諜組織匯報待發展成員等。
上世紀90年代初,沃韓偉結識了大陸導彈技術專家郭萬鈞,並用金錢收買了他。郭萬鈞參與了某型戰略導彈的設計。正是因為這壹信息,臺軍情局壹位副局長還特意在歐洲某國會見了沃韓偉。主任告訴沃爾特,他的情報受到美國的高度重視。我和韓偉、郭萬鈞於2005年初被我國國家安全機關抓獲歸案。經法院審理查明,郭萬鈞向沃韓偉提供了七項有關戰略導彈的絕密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國防建設造成了重大危害,後果特別嚴重。
在整個偵查過程中,包括國家安全機關的預審、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的審理,審判機關嚴格依法辦事。被告人和依法享有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內的各項權利。
經過壹段時間的審理,在反復核實證據的基礎上,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沃間諜案進行了宣判,沃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法院以間諜罪追究了他的刑事責任,並判處沃·韓偉死刑。郭萬鈞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國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死刑。由於涉及國家機密,根據我國法律,法院對沃間諜案不公開審理,對間諜案也不公開審理,但均依法公開判決。
壹審宣判死刑後,兩人不服,依法提出上訴。2008年6月29日,65438,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壹審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沃和於2008年10月28日被執行死刑。在執行死刑的前壹天,沃韓偉會見了他的妻子和小女兒,並依法行使了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