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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公攤面積全面取消。
姜超律師。
執業7年|江蘇法德東恒(宿遷)律師事務所
擅長:刑事辯護、經濟糾紛
咨詢
2021年6月至1年6月,購房合同應註明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建築面積是指整棟建築的產權人所分攤的整棟建築的公共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間、公共大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等。,以及整個建築的公共服務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
分攤建築面積還包括套房與公共建築之間的隔墻,外墻(含山墻)水平投影面積壹半的建築面積。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棟建築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 * *建築面積。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第三條商品房銷售應當按建築面積計價。建築面積應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第四條商品房整體銷售,商品房銷售面積為商品房整體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從商品房整體建築面積中扣除)。第五條商品房按套或單元銷售,商品房銷售面積為購房人購買的套內或套內面積(以下簡稱套內面積)與共用公共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等於套內建築面積加上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第六條室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套內使用面積(單位);
(2)內墻面積;
(3)陽臺建築面積。第七條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
(1)套(單元)使用面積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特殊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居住建築設計規範》的方法;
(二)內墻面積,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使用空間周圍的維修或承重墻體,包括* * *墻和非* * *墻。商品房套(單元)間的隔墻、套(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的隔墻、外墻(含山墻)均為* * *墻,* * *墻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計入內墻面積。非* *墻的水平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內墻面積;
(三)陽臺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