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長期以來,美國是遊離於國際規則之外的壹方。它要麽直接拒絕國際法院不符合其自身利益的裁決,要麽推卸或拖延執行進程。早在30多年前,美國就拒絕接受國際法院的裁決。
1983年底和1984年初,為了削弱尼加拉瓜,美國派人在布拉夫港和科林托港附近布雷。布雷活動嚴重威脅了尼加拉瓜的安全和航行。1984年4月,尼加拉瓜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指控美國命令美國士兵和拉美國家國民在尼加拉瓜港口布雷,破壞尼加拉瓜石油設施和海軍基地,侵犯尼加拉瓜領空,組織和資助針對尼加拉瓜* * *團體的軍事和準軍事行動。尼加拉瓜請求國際法院認定美國的行為構成非法使用武力和威脅使用武力,幹涉尼加拉瓜內政,侵犯尼加拉瓜* * *,請求法院判令美國立即停止上述行為,並賠償尼加拉瓜和尼加拉瓜國民的損失;並請國際法院指示臨時保護措施。
美國對法院對此案的管轄權提出種種異議,要求法院將此案從法院的案件清單中取消。這壹請求被法院駁回。6月,1984,11,法院結束了該案的初審,以15票對1票,對法院的管轄權和是否受理該案作出了肯定的判決。美國於6月1985宣布退出本案訴訟。根據相關法規,法院繼續缺席審理該案。1986年,海牙國際法院做出了有利於尼加拉瓜的裁決。美國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否決了要求其遵守上述裁決的決議。直到1988,美國才因為國會的阻止,停止了對尼加拉瓜叛軍的援助。
美國拒絕與國際法院合作的另壹個案件是德國訴美國拉格朗案。
這個拉格朗的故事始於30多年前。1982 1,瓦爾特拉·格蘭特(Valtera Grant)和卡爾·拉格朗(Carl Lagrand)兩兄弟因涉嫌銀行搶劫和謀殺在美國亞利桑那州被捕。兩兄弟隨後被定罪並判處死刑,該判決得到了美國最高法院的確認。但兩人都是德國公民,有權得到德國領事的幫助。美國執法當局逮捕這兩兄弟並得知他們的德國身份後,應根據1963《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第36條告知他們這壹權利,同時將案件情況告知德國領事官員。
然而,美國並沒有這樣做。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兩兄弟並不知道他們有這項權利,他們的律師也沒有向他們提及。直到1992年6月,已經在監獄裏呆了10多年,等待死刑的拉格朗兄弟從其他關押在壹起的囚犯那裏得知了《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定,並親自將此案告知了當地的德國領事官員。後來,在德國領事官員的幫助下,拉格朗兄弟向美國執法當局申請重審,但聯邦最高法院以1998拒絕重審此案。盡管德國後來多方努力,卡爾·拉格朗還是在1999年2月24日被處決。
德國視此為壞事,向國際法院提出申訴,聲稱美國違反了《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規定。與此同時,德國也提出了采取臨時措施的緊急請求,要求美國在國際法院對該案的審理結束之前暫停對瓦爾特拉·格蘭特的處決,而這距離處決還有幾個小時。國際法院批準了這壹請求,並於1999年3月3日發布了臨時措施令。然而,美國並沒有遵守這壹裁決,當天就處決了瓦爾特拉·格蘭特。
雖然人死了,但是德國真的不服。德國決定在國際法院繼續訴訟。2001年6月,國際法院在德國訴美國拉格朗案中做出了有利於德國的判決。
隨後,國際法院還受理了墨西哥在國內刑事訴訟中起訴美國違反《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的案件,即阿維納案。2004年,國際法院對阿維納案做出判決,認定美國違反了《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然而,上述判決作出後,美國各級法院以各種理由拒絕遵守和執行國際法院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