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現在就讀於邯鄲的壹所大學,對於18年前的這件案子,好多在邯鄲生活的老師在課上都給我們提到過。老師們也都在疑惑,這名少年究竟因何而死,就是僅僅因為搶劫壹包香煙便離奇地死在派出所裏,如果沒有確切的死亡證明,連我本人在內都不能信服這個死亡原因。
案件重回那年,死亡證明有問號?壹般來說,在經過死亡檢查之後,所提供的死亡證明是極具信服力的。但是18年前的這個案子,相關警方提供的死亡證明卻很讓人覺得有懸念。2002年年底,本該是案件開庭審理的第10天,這位名叫李文超的邯鄲少年,卻因為突發疾病死亡在了當地派出所內。
就在李文超因突發疾病死亡不久,當地警方便通知了李文超的家人,並且給予了壹份死亡證明,這份死亡證明上很明確的寫著?貧血?兩個字是死亡原因。看著這份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其實並不存在太大問題,但如果妳仔細去看,在貧血兩個字後面還附帶著壹個問號。
死亡原因是貧血,對於李文超的家人來說,他們很明顯針對這樣的死亡原因是難以接受。在此之前,李文超的身體壹直很健康,壹直沒有出現過貧血癥狀。更奇怪的是,死亡原因,後面還有壹個問號,這樣的死亡證明我是不曾見到過的,所以李文超的家人對李文超的真實死因存疑是很正常的。
案件回到今年,18年屍檢報告在哪?當地警方只是給予了壹份李文超的死亡證明,壹份含有問號的死亡證明,緊接著李文超的屍體便被進行了火化,此後18年的時間裏,警方和相關部門依舊沒有提供壹份李文超的屍檢報告。既然當時警方對李文超進行了屍檢,那麽提供壹份屍檢報告,又有什麽難的呢?
死者李文超的大姐李某產生質疑:?既然弟弟去世後當地警方進行了屍檢,為什麽直到今天他們家人也未看到屍檢報告。弟弟被抓時身體是健康的,被抓後在看守所不到壹年就突發疾病去世了,讓誰能接受??
對於李文超的家人來說,僅有壹份帶著疑問號的死亡證明,這根本證明不了什麽。我也想替他們問壹句,18年的時間,屍檢報告到底去哪裏了?如果能有關於李文超的屍檢報告,也能夠在壹定程度上安撫李文超家人受傷的內心。
案件回到當年,是否參與搶劫?目前關於李文超是否參與搶劫***有兩個答案?第壹個答案就是李文超確實參與了搶劫,但在搶劫過程中,到底承擔了怎樣的角色,目前還不清楚;第二個答案就是李文超並沒有參與搶劫,因為根據被搶煙者張偉寫下的證明來看,搶劫香煙的人並非李文超本人。
李文超的父親李守文曾向記者提供了壹份被搶煙者寫下的證明,在這份證明當中,受害者這樣寫道:?2000年冬天的晚上,我到了宿舍,有壹個人打了我又叫我買了壹盒煙,後來我才知道那壹個人叫李某勇,調查人員問我的時候,我也是說了壹個人,當時校長也在場。?
受害者提供的這份證明,以及當時校長的在場都可以做為李文超提起公訴和復審的證據,但這麽多年過去了,案件雖然進行了再審和判決,但是李文超的家人能夠很明顯的察覺到,此後的判決書上和公訴書上再也沒有出現過李文超的名字。
即便李文超的父親李守文向記者提供了受害者寫下的這份證明,但是由於目前壹直沒有能夠找到當年的受害者本人,所以目前仍然沒有辦法像我們證實和還原當年的事情經過,不過我相信等到受害人被找到之後,他應該會對當年的搶劫香煙的經過有壹個具體的描述。
邯鄲市磁縣公安局向記者回應了當年的這個案件,警局稱,李文超確實參與了這次搶劫,但是他所擔任的角色是在宿舍外面放風。這也就是說,當時搶劫香煙過程中毆打受害者的人並不是李文超,但他確實參與了這次搶劫。
總結綜上所述,李文超的真實死因雖然在死亡報告上有明確證實,但沒有屍檢報告的提供,以及在李文超死後,他的名字再也沒有出現在公訴書和判決書上,李文超的家人壹直對李文超的真實死因有所懷疑,而且在這18年當中,李文超的家人壹直都處在奔波當中,希望能夠為李文超正名。
當然,弄清楚李文超的真實死因是壹方面,另壹方面,如果當年的受害者張偉能夠主動站出來,或者被找到的話,我相信關於李文超案件水落石出的那壹天,會盡早到來。
請問二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具體指的是什麽,包括申請上海市常住戶口的壹、二級職業資格目錄。
問題1:
2017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於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07]68號),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築、交通等國家重要產業領域。,並符合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