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綁架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或者劫持人質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綁架他人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二)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三)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綁架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壹,就應當立案偵查。二、綁架罪如何量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犯綁架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造成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也就是說,綁架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在立法上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是死刑。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在綁架過程中因暴力或者虐待致使被綁架人死亡,並在綁架過程中自殺的行為。2.“殺害被綁架人”是指綁架後,因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等原因,故意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綁架他人後實施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的,納入綁架罪,法律規定這樣的情況不單獨定罪。我國刑法對綁架罪的處罰還是很嚴厲的。如果將被綁架者殺害或殺害,處罰甚至達到故意殺人罪的標準。綁架罪的刑事責任類似於故意傷害罪,壹旦罪名成立,行為人將面臨較長的刑期。行為人因綁架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家屬可以為其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律師可以在與犯罪嫌疑人見面了解案情後,收集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證據,包括無罪、罪輕等證據。在審判階段,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可以因為偵查機關非法收集證據而排除對被告人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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