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鸚鵡(學名:Myiopsitta monachus)***有三個亞種。它是壹種典型的爬鳥,喙部強壯,呈鉤狀,上顎有活動關節,喙基部有蠟膜。肌肉發達的厚舌。腳短,強壯有力,腳趾對腳趾,兩趾向前,兩趾向後,適合抓握和攀爬生活。女性比男性小10-20%。上半身鮮綠色,額胸淺灰色,腹部淺綠黃色,成幼晚。主要棲息於海拔1000米以下的幹燥開闊林地、多刺灌木和仙人掌的熱帶稀樹草原、棕櫚樹、農業耕作區等地區。食物包括各種草、樹和其他植物的種子、芽和花,以及水果和漿果,偶爾也吃昆蟲。分布於玻利維亞、巴拉圭、巴西和阿根廷。
2.該動物屬於哪壹級野生動物保護?
被列入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錄(2008年2065438+ver 3.1-無危險(LC))。
3.動物的照片
4.XXX因出售野生動物被判刑。(簡要概述壹個案件、案件編號、嫌疑人的匿名和量刑)
魏巍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壹審刑事判決。
案號:(2021)蘇8601刑初字第27號。
2020年7月3日至7月27日,被告人魏偉在未取得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的情況下,在江蘇省睢寧縣新市街瑪索酒吧西門,通過當面交易和微信、支付寶轉賬的方式,出售鸚鵡3只。具體犯罪事實如下:1。2020年7月3日,被告人魏某以人民幣700元的價格將鸚鵡、鳥籠等飼養設備賣給丁某(另案處理)。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鸚鵡為Myiopsittamonachus,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2019版)附錄二的保護動物。2.2020年7月25日,被告人魏偉以人民幣65438元+0,000元的價格向沈(另案處理)出售鸚鵡、鳥籠等飼養設備壹只。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該鸚鵡為Myiopsittamonachus,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2019版)附錄二的保護動物。3.2020年7月27日,被告人魏偉以人民幣1960元的價格向夏某(另案處理)出售鸚鵡、鳥籠等飼養設備壹只。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這只鸚鵡為彩虹吸蜜鸚鵡,是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2019版)附錄二的保護動物。2020年9月9日,被告人魏偉被公安機關傳喚。案發後,涉案的和尚鸚鵡、彩虹吸鸚鵡被移送至徐州金橋禽業發展有限公司搶救。被告人魏偉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庭審中未進行自我辯護,也未提出新的證據。
被告人魏偉歸案後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可從輕處罰,涉案鸚鵡已送救助部門。辯護人據此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將予以采納。關於辯護人認為涉案野生動物為人工飼養物種的意見,本院在量刑時予以考慮。綜上,為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懲治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根據被告人魏偉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後果及認罪、悔罪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第六十七條第壹款、第七十二條第三款、第七十三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第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壹款,判決如下:
被告人魏偉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