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說職業限制,比如律師執業。根據《律師執業管理條例》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從事律師職業: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第2條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從事律師職業。雖然過失犯罪也有例外,但在實踐中,證明沒有犯罪記錄。即使存在過失犯罪,也很難從事律師的執業。
此外,《註冊會計師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三)因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其他經濟管理方面的嚴重失誤。
因過錯受到行政處罰或者開除處分的,自處罰或者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不足2%。
年度;
(四)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的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註冊之日止。
至少五歲;
(五)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受到刑事處罰的,未滿五年不得從事註冊會計師資格工作。如果拿到資格,先被取消資格,服刑五年再重新培訓兩年,基本結束了註冊會計師的職業前景。
不僅如此,很多大單位在招聘時還會審核有無犯罪記錄,甚至為了孩子入學買房都會對有無犯罪記錄進行限制。如果孩子想進軍校,父母的犯罪記錄對其政審會有壹定影響。
雖然這些限制並不都是公平合理的,但它們確實對坐過牢的人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因此,我們應該遵守法律,避免短暫的旅行會留下永久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