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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警務改革有哪些內容?對我們警校學員有什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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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來源:中谷法網點擊人數:893更新時間:2010-12-01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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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要介紹河南專家說警察改革需要實踐檢驗、改革後領導崗位會增加、警察機制改革等壹系列相關內容,並為專業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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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機制改革11.9吳忠領導調研鹽。

警務機制改革河南撤銷公安分局和鄭州市公安局

機關與基層警力嚴重倒掛,推動了警務機制改革。

警務機制改革我市警務機制改革今日啟動。

警務機制改革河南警務改革18省公安

警務機制改革河南官員談撤銷公安分局改革

警務機制改革促進警力下沈,等待警務機制

警務機制改革有待實踐判斷的實現。

警務機制改革河南專家表示,警務改革需要實踐檢驗,改革後領導崗位會增加。

讓有限的警力下沈到基層服務,壹直是公眾的期待。"我很高興聽到警察改革的消息。"鄭州市民於曉陽說,“基層警察多了,社會治安自然就好了,對老百姓有好處。”

近日,河南省壹項公安警務改革引起社會廣泛關註——河南省18省轄市全部撤銷公安分局,市局直接指揮派出所。這次“警察改革”真的能實現“警察下沈”嗎?如何與現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銜接?能否最終降低發病率,提高檢出率,增強居民安全感?為此,“新華視點”記者進行了調查追蹤。

壹問:“警力下沈”真的能實現嗎?

警力不足壹直是公安機關反映最強烈的問題。統計顯示,河南省每萬人擁有的警察數量約為8人,低於平均指數11的人口數量。該省缺少大約28000名警察。2009年,河南省有25名警察死亡,其中大部分死於“過勞死”,年齡多在三四十歲。

10月6日,鄭州市165438進行警務改革,原10分局撤銷。市局30多名幹部也到基層派出所工作,使城區基層警力比例由23%提高到66%,派出所90%以上的警力到壹線履行執法職責。記者了解到,改革後,派出所由副科級單位升格為副科級單位,大大增加了公安機關的副科級崗位和科級崗位。新鄉市東街派出所所長崔玉紅說,他和政委是副所長,下面兩個副所長、四個教導員、四個隊長都是專職...他扳著手指頭說:“科級職位空缺40多個。妳認為警察看不到希望嗎?看到希望,工作熱情就會高漲。”

但“警改”後領導幹部明顯增多,也引發了壹些爭議。鄭州、新鄉等地的壹些市民和幹部表示,派出所變成了處級,幹部增加了,財政支出肯定會增加。“那不是和原來的分公司差不多嗎?”這不是換湯不換藥嗎?"

針對這壹討論,新鄉市委書記吳天俊坦言,當地公安局幹部比例壹直較低,所以改革是在編制允許的情況下增加幹部數量,主要是增加壹線科級崗位,“目的是把大家都趕出去工作”。目前,新鄉派出所總警力大大增加,從過去的25%增加到70%左右。雖然改革後科級以上崗位有所增加,但人沒有離開基層,必須在壹線崗位上履行職責。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系主任郭臺生教授認為,“警務改革”確實讓更多的人走向基層。但“警力下沈”能否真正實現,取決於各警種是否真正整合協調。此外,“警改”後,分局指揮層級被取消。對於職權更加集中的市局,必須提高指揮、協調和反應能力,才能跟上改革的步伐,這也需要實踐的檢驗。

第二個問題:改革能否促進“檢出率上升,發病率下降”?

采訪中,鄭州、新鄉等地的壹些市民和幹部表示,“警務改革”不僅僅是把分局變成幾個派出所,最終還是要用實際效果說話。這個實際效果就是發生率和檢出率。否則,擴大後的派出所只是壹個“小機關”。

新鄉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孟剛說,“警務改革”後,市局根據案發情況、治安情況、出警半徑,將全市設置為52個網格,安排36輛24小時巡邏警車,將市區出警速度由5分鐘左右縮短至3分鐘,以抓住時機提高案件破案率。“市局110指揮中心在接到報警之前,是分配給分局的,分局向特定的民警或派出所發出報警指令。現在,市局110可以直接向派出所下單,也可以直接指揮巡邏車,大大提高了效率。”

孟剛說,新警制運行以來,新鄉市發案率同比下降7.7%,破案率同比上升10.5%。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達到95.5%和92.7%。“改革後的幾個月,新鄉市綜合績效考評成績全省領先,在18省級公安廳中排名第壹。”

在鄭州市,10月8日113: 26,鄭東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有人騎摩托車搶劫鄭東新區五洲菜市場。研究所只用了三分鐘就逮捕了嫌疑犯。此案被視為改革後鄭州警方提速的典型。

郭臺生教授認為,發病率與社會經濟發展等多種因素有關。但如果在“警力下沈”後做好社會管控工作,確實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降低發案率。目前新鄉和鄭州的改革成果還有待檢驗,不好下結論,但改革的初衷是積極的。

三問:地方公檢法如何實現“系統對接”?

“市公安局改革了,市法院、市檢察院沒有。時間長了,派出所不會又變回分局吧?”鄭州市民吳對“警務改革”能否持續表示擔憂。

吳也有同樣的擔憂,他是河南省副省長兼公安廳長秦玉海。8月17日,他要求新鄉市公安局將原分局掛的“某某分局(派出所)”的牌子摘掉,換成“某某派出所”。“無論是名稱還是意識,分局必須徹底消失,否則改革就要走回頭路。”

事實上,無論是地方公安內部,還是地方公檢法之間,新老機制的對接都還在探索中。

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只有公安分局才有資格開法律文書,所以每個派出所都按轄區刻了“某區某分局”的章。鄭州市二七區檢察院檢察長梁平告訴記者:“二七區有五個派出所,也叫五個分局,分別給我們業務部門寫信。我們也根據他們的管轄範圍和他們有業務往來。”

鄭州市管城區政法委壹位幹部說,區檢察院和區法院以前只對接區分局,現在要對接好幾個派出所。比如,6月165438+10月10,鄭州召開“全省第壹個案件評查組案件評查視頻會議”。以前每個區只有壹個分局領導參加會議,現在區裏幾個派出所領導都要參加會議。"這種方式不僅帶來了繁瑣的手續,還增加了人員成本."為解決這壹問題,鄭州市公安局在改革後成立的29個派出所中,在每個區指定壹個派出所作為“中心派出所”,負責協調區內其他派出所。但由於派出所之間的平等關系,這樣的“協調”功能也很難實現。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法學教授於安表示,派出所的權限是上級公安機關給的。從法律上講,與檢察機關對接沒有太大障礙。在實踐層面,地方法院和檢察院需要壹個適應過程。同時,各地實際情況不壹,壹個地方的“警務化”改革能否在全國推行還有待進壹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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