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法律角度來看這件事的話,這再壹次體現了司法的公平性,因為這次的再判是壹次必要的糾錯,之前的壹審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仍舊判處被告人涉黑是有問題的。
這個案件已經可以算是壹個法學案例了。從法律角度來說,這無疑是司法公平的壹次體現。這個案件比較特殊,基本情況就是壹群農民工去討債,然後老板報案,這些農民工因為有些人存在血緣關系,然後就被當做是涉黑勢力暴力追債。但這並沒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在這種情況下,壹審仍舊判決這13名被告人有罪,那就是存在問題了。這次的再次審判,就是要給壹審糾錯,更是給那些被誤判的被告人壹個公平,最重要的是,這體現了司法公平性,就是說在沒有確鑿的證據下,是不能隨意判決的,如果沒有確鑿的證據,只能無罪釋放!
這個案件其實從法律角度來看,也不麻煩的,因為這個案件就是壹個典型的因為證據不足而誤判的案例。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司法系統是不能判決的,只能無罪釋放。但這個案件的壹審存在問題,那就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還是宣判了。當然,我們並不知道當時是否真的是證據不足,因為每個地方的司法系統對於證據不足的定義都是會有壹定的偏差的,所以這件事也不能這麽簡單的去看。這也就是說為什麽要支持被告人上訴的原因,因為很可能再更高級的法院審判就是無罪了,這也就是司法公平性的體現。
總的來說,站在法律角度來看待此事的話,這是比較少見但又很正常的案件,因為證據不足的定義比較廣泛,肯定有的差錯的,這時候被告人可以再次上訴,交由更高級的法院來審判,這也就是司法公平性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