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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早市

道路如何成為商品?

城管如何成為商人?

黑河城管部門以“城市道路占道經營”為名收取的招租資金沒有法律依據。

江西華昌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吳忠華認為,壹方面,城管部門沒有相應的職責,另壹方面,因特殊需要需要臨時占用道路,以創收為目的的招租行為明顯不符合相關規定,縣海關部門將臨時占用費通過招投標轉為固定經營場所,也違反了法律規定。

這種拍賣其實很可笑。拍賣作為壹種市場行為,本身就是以最高價格轉讓某壹特定商品。顯然,拍賣的特性決定了它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不可能“照顧弱勢群體”。小攤販是城市裏的弱勢群體,但他們中間會有強者和弱者。當其中的強者競相出價時,真正脆弱的供應商可能會被掃地出門。這是拍賣想要的嗎?退壹步說,參與某項經營權的拍賣,就是為了獲得自己不擁有的權利,這壹點不難理解。這種反其道而行之的做法,充其量是設置了壹定門檻後的重新洗牌,導致大部分小商販的反對。

“城市道路是公共設施,婦孺皆知。政府不應該把最基本的城市公共設施變成商品來賺錢,”華中科技大學教授梁木生說。“城管局是行政執法部門,它無權把城市道路的公共性變成商品,更不用說通過公共權利把自己變成商人。”

梁木生認為,“在這壹事件中,即使相關部委的意願是好的,目的是合理的,但仍有很多問題可以質疑,比如租金拍賣的主體是否合法,客體是否合法,行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等。因此,除了立即停止荒唐的租金拍賣,還要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造成社會危害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城管就是城管。他不是拍賣行。城管只有對某些路段和區域的管理和引導權,沒有對這些路段的公共財物的處置權。對於道路經營者來說,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可以收取壹定的管理費,但這樣的管理費還是應該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不是給城管發獎金。

還有城管競拍占道權是什麽貨?首先,這是執法,明知道路不是城管的地方,而是全體市民的公共財產,卻執意據為己有,圈地圈錢,謀取城管私利。這不是執法是什麽?其次,欺騙和勒索公眾,尤其是勒索擺攤經營者的人收壹些管理費,既增加了城管的收入,又讓擺攤的下崗工人和失地農民遵守規則,這是雙贏的。但是,所謂的拍賣,顯然是“不夠”收取管理費的,通過這些下崗工人和農民的競爭,他們可以從這些窮人身上獲得壹把不義之財。這大概就是城管拍賣人行道吧。

真正從中受益的只有城管部門和他們標榜的城市利益。以公共利益的名義盤剝小攤販,不就是另壹種意義上的“占道經營”嗎?不同的可能是,他們占用的不是真正的道路,而是公共利益的通道。

相關部門能不能出來管管,黑河政府還是人民政府?不考慮市民利益,希望看到回復,相關部門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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