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考試的前身是國家司法考試(以下簡稱“司法考試”)。2065438+2008年4月,司法部發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首次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即法學考試改革。法律考試改革後,除了過去需要考證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個職業外,還增加了公務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律)五個職業。
司法考試客觀題的具體考試科目為:
試卷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中國法制史、國際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二:民法、知識產權法、商法、經濟法、環境資源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
司法考試主觀題的具體考試科目為: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法理學、憲法學、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司法考試報名條件如下:
1,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非法學學士學位;
2、有下列情況之壹者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三)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四)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註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