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冒用他人名義,偽造相關訴訟證據材料
2019年9月17日,《雲南省律師協會處罰決定書》送達、甘、。就在十天前,雲南省律協懲戒(獎懲)委員會召開會議,認定甘、冒用他人名義、偽造相關訴訟證據材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懲戒規則(試行)》第三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會議決定取消王理律師、王隴德律師的會員資格,建議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二。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
9月6日,山東省司法廳向山東律師朱送達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聽證權利告知書》。山東省司法廳擬對其發表危害國家安全言論予以行政處罰。
第三,多次盜竊他人財物
委托人孟德勝,陜西葉靜律師事務所律師。2006年3月至2006年4月期間,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2016年8月22日被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因故意犯罪,陜西省司法廳吊銷其執業證書。
第四,“無主動線人”詐騙案
2065438+2007年7月24日,北京市司法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林夏。林夏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然而,這與林夏的懲罰相比不算什麽。
林夏的案子在法律界爭議很大。他的辯護律師稱這是壹起“沒有主動線人”的詐騙案。起訴書中所列的4名“受害人”中,有2人已明確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述,確認林夏與他們之間僅存在民間借貸關系,不存在詐騙問題。剩下的兩個“受害者”都是企業貸款,其中壹個有合同擔保,另壹個在林夏被綁架後已經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目的是保全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