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冒用他人名義並偽造相關訴訟證據材料
2017年9月19日,壹份《雲南省律師協會處分決定書》送到了王理乾律師、王龍得律師手上。就在這十天前,雲南省律師協會紀律(獎懲)委員會召開會議,認定王理乾律師、王龍得律師冒用他人名義並偽造相關訴訟證據材料提起訴訟的行為違反《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第三十四條第壹款之規定。會議決定取消王理乾律師、王龍得律師律協會員資格並建議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吊銷兩人的律師執業證書。
二、發表危害國家安全言論
9月6日,山東省司法廳向山東祝聖武律師送達了《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聽證權利告知書》,因涉嫌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山東省司法廳擬對其作出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三、多次盜竊他人財物
當事人孟德生是陜西兢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在2006年3月及2006年4月期間,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了盜竊罪。於2016年8月22日被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判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因故意犯罪,陜西省司法廳予以吊銷執業證書處罰。
四、“沒有主動報案人”的詐騙案
2017年7月24日,北京司法局的壹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送到了夏霖手上。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夏霖的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不過這和夏霖受到的刑罰相比,已不值壹提。
在律界夏霖案的爭議很大,其辯護律師稱這是壹起“沒有主動報案人”的詐騙案,起訴書中羅列的四位“受害人”中有兩位已明確向法院提交書面聲明,確認夏霖和他們之間只存在民間借貸關系,不存在詐騙問題。剩下的兩位“受害人”,都屬於公司借貸,壹個有合同有擔保,另壹個在夏霖被綁架之後已經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目的是保全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