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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贊譚”(化名)說,她和老公是自由戀愛。她是外地人,老公是金華人,家裏有好幾套房子。準備結婚階段,公公婆婆裝修了其中壹套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改成了她老公的。但是,房子的貸款是她老公還的。
現在“三歲”夫妻的家庭矛盾還沒處理好,雙方家庭都牽扯進來了。矛盾越來越嚴重,導致他們的婚姻出現危機。“譚譚”問像她這種情況能不能分房子。
巧合的是。前幾天也有婆婆來咨詢房子的法律事宜。她說,兒子小花(化名)結婚前,她和丈夫出資給兒子買了壹套房子,房產證在他名下。兒子結婚後不久,兒子和兒媳為房產做了* * *權屬證明。現在兒子媳婦感情問題,吵著要離婚。她擔心如果兒子和媳婦真的離婚,房子會分壹半。
律師建議:房屋分割是有“法”的。
律師張莉蓉說,在譚贊和丈夫結婚之前,她的公公婆婆把房子給了她的兒子,所以房子屬於她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房子雖然是丈夫個人還貸,但婚後還貸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壹半。
對於小華媽媽的擔心,張先生認為其實很有必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1款規定,“夫妻壹方婚後為其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依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可以認定為只贈與自己的壹個子女,該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也就是說,如果小華父母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小華個人名下,按照規定,“房產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也就是小華的個人財產。
但是後來小華和他老婆做了壹個* * *證明,意思是小華把房子的壹部分份額給了他老婆,這樣房子的產權就歸他們倆共有了。所以,父母給小華的房產,就成了小華和妻子的共同財產。壹旦他們離婚,媳婦可以來分財產。至於點數,要看房屋產權登記時是否有具體比例。如果有,可以按比例分。如果沒有比例,媳婦壹般能分到壹半。
此外,張律師表示,不動產贈與公證是公民將自己的不動產贈與受贈人的法律行為。這種贈與行為往往是基於相互的血緣、友情或道德原因,而不是市場上的商品交換。不動產贈與人必須有真實的意思表示,必須對其贈與的不動產擁有所有權。現實中,雖然取得禮券可以快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但在決定贈與時可能需要註意以下事項:
1.贈與是自由的法律行為,其法律後果不同於有償轉讓。
二、贈與後產權變更登記納稅和繼承變更標準不同,應與房管局、地稅局等有關部門充分協商後再辦理。
三、壹般贈與行為,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也就是說,經過公證的贈與行為壹般不能撤銷。除非出現以下情況:
(壹)嚴重侵害捐贈人或者捐贈人近親屬的;
(二)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29。請以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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