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介紹壹下事件的背景和發展。據相關媒體報道,2008年3月31日,東航雲南分公司從昆明飛往雲南省六地的18航班。到達目的地上空後,飛行員都聲稱天氣不適合降落,要求返航。本次返程航班造成昆明機場特別是東航出港和備降嚴重延誤,導致機場秩序混亂。事件披露後,包括媒體和網絡在內的輿論壹片嘩然,大家從各個角度發表言論。特別是東航開始堅持天氣,後來有了壹些變化。與法律事件有關,中國民航局後來決定對返航航班進行調查,並派出調查組。4月7日,調查組明確返航存在人為因素,調查組也否認返航是天氣原因造成的。同時,央視和中央氣象臺的壹些專家也反駁了返航是因為天氣原因。4月7日,東航也表示,確實是因為明顯的人為因素。此外,東航雲南分公司對涉嫌回國的飛行員采取了臨時停飛等措施,並接受調查。同時在4月8日、9日公布了每位乘客賠償400元的賠償方案。4月8日,中消協新聞發言人也表示,東航返航是涉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旅客可以以商業欺詐起訴航空公司進行民事索賠。中消協的聲明實際上把這個事件限定為壹種民事責任。自事件發生以來,北京彭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起淮壹直站在飛行員的立場,認為這些飛行員的行為是被迫的,是為了要求公平對待而采取的行動。他們只能說自己的行為是壹種“消極懈怠”,他還特別強調這件事與犯罪無關。張起淮律師認為,航空公司應該對後果負責,飛行員懈怠只是航空公司內部規章制度中的壹個處罰問題。隨之而來的問題是,近日媒體爆料6架返航飛機的飛行解碼數據丟失,東航已經承認6架飛機的飛行解碼數據丟失。網上有壹些消息說這可能是內部人員所為,可能是負責設備的員工故意銷毀了數據,也可能是航空公司尤其是領導為了推卸責任故意銷毀數據,最後不了了之等等。,但這些說法都沒有得到證實。近日,4月7日至9日,經過中國民航局和東方航空公司兩個調查組的聯合調查,部分飛行員也開始向媒體表示,已經間接承認返航涉及人為因素,同時表達了“我們無組織無規劃,返航原地不動”的觀點。同時我們也承認返航事件發生前確實有公開信,表達了對公司的各種不滿,要求更好的待遇。返程航班是否受這封公開信影響,大家避而不談。這壹事件進壹步表明,飛行員現在已經承認不是天氣原因,而是人為原因。至於有沒有組織,有沒有策劃,現在看來至少有壹封公開信。與此同時,近日來,中國民航局和東航調查組正在全力尋找組織者,即所謂的“領導”,並表示壹旦查明,相關組織者和領導將被終身禁飛或嚴肅處理。截至今天,尤其是今天下午,網上已經有消息稱,廣東有律師向媒體記者建議,對涉嫌返航的飛行員追究刑事責任。我今天特意邀請媒體來組織這個研討會,是因為我最近在關註這件事情的時候註意到壹個問題,就是大家在非理性、非法律層面對這件事情的關註過多,而真正理性、合法的分析相對較少。法律尤其是刑法的目的,很重要的壹點就是懲罰犯罪,警示社會。這個飛行員返航是什麽性質?到底是應該受到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調整,還是應該受到民航局行業管理機構的行政處理,還是應該在法律層面承擔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是民事還是刑事?這些都是大家需要討論的問題。德恒律師事務所昨天下午開了壹個研討會,我看過壹些研討會資料。既然我們刑事業務委員會大部分成員都認為這件事應該追究刑事責任,那麽今天我就跟大家分享壹下我對這件事的壹些看法。希望通過今天這個研討會,能夠釋放這個聲音,引起相關部門和社會的重視,更加正確的處理這次返航事件。我給大家介紹壹個背景:東航股份有限公司是國有控股公司,東航集團控制61.24%的股份,東航集團是中央直屬國有企業,受國資委監管。這是我對相關背景的介紹,我們也希望媒體的朋友們能壹起參與到這個討論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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