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無論法律和相關制度多麽嚴格,總會有壹些僥幸心理的人,在金錢的巨大誘惑下,不畏法律的懲罰,甘願鋌而走險,實施這些違法犯罪行為。今年5月11,吉林信托董事長高貪汙案開審,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高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65438+萬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0萬元。這個高參可以說是非常強大的。貪汙、受賄、行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等差不多都會到那個時候?八大法則?當時禁止的行為都做了,涉案金額高達幾十億元;並且被人民法院發現後,為了獲得從輕判決,還花費數百萬元賄賂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當時,當被問及高某為什麽要做這些違法行為時,高某說自己年輕的時候家裏很窮,真的很怕窮。甚至長大後還想著錢花得越多錢就越少,所以高壹家連早飯都不吃,牛奶也不喝。他只是每天早上吃幾個雞蛋。
我們都可以對高的生活經歷表示極大的同情,但家庭貧困並不是他小時候墮落的原因。他有沒有想過,如果他腐敗了,最後會有多少錢?如果老百姓得不到應有的實惠,有多少家庭會更窮?這種只為滿足自己內心欲望的行為,說到底是源於自己的貪婪,不僅辜負了人民的信任,也辜負了國家賦予的重任。希望他在監獄裏能把這些事情說清楚,最終改過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