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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男子被判誹謗罪,再審加刑兩年2009年04月20日04:00京華時報我要評論(73120)因在網上發帖被捕的內蒙古男子吳寶全,已被關押在監獄1年。2007年和2008年,他兩次被內蒙古鄂爾多斯市警方抓獲。第壹次拘留10天,第二次因誹謗罪判刑1年。吳不服上訴,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裁定再審。結果在沒有新的犯罪事實的前提下,刑期由1年改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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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次張貼:拘留
他替朋友發帖,朋友也被拘留10天。
吳寶全今年39歲,內蒙古烏海人。十幾年前做服裝生意的時候,在鄂爾多斯認識了康·。後來吳寶全搬到了青島,但兩人還是經常聯系。
2007年9月6日,吳寶全在與康的電話聊天中得知,康的農村老家被政府強行征用,低價買高價賣,村民投訴無門。
吳寶全建議將這些信息發布到網上,以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但康不會上網,而吳主動提出幫忙貼。
第二天,題為《領導:妳要殺妳的農民兄妹嗎?帖子出現在互聯網上。
帖子稱,鄂爾多斯郊區哈巴格西村及相鄰的寨子塔村,5萬多畝土地被強行征用。政府以最低250元/畝的價格征用土地,以最高82萬元/畝的價格拍賣。對農民的承諾沒有完全兌現。為此,村民連年多次上訪,無果。
幾天過去了,帖子很少。
9月16日,三名鄂爾多斯警察出現在吳寶全面前,並於當晚將其帶離青島。到達鄂爾多斯後,吳寶全連夜受審,被告知因在網絡上公然侮辱誹謗他人,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第二天,康也被逮捕,也被拘留了10天。
第二次發布:逮捕
調查結束後,吳寶全再次發帖披露征地內幕。被捕釋放後,吳寶全並沒有離開鄂爾多斯,而是到村裏調查,想搞清楚征地事件。
哈巴格西村和寨子塔村的村民爭相向吳寶全投訴。吳寶全發現,他不是說得太多,而是說得不夠。他決定繼續幫助村民。
2007年6月5438+10月至6月165438+10月,吳寶全以網名在律師網、文學博客網、記者網發表了壹篇名為《鄂爾多斯市阿諛奉承背後的真實情況——壹些不敢公開的秘密》的帖子,揭露了壹系列問題:湖北應在湖北省政府所在地東勝區新建壹個康巴什。
相關征地文件規定,水澆地每畝補償25000元,旱地每畝補償20000元,草地每畝補償1000元。哈巴格西村、寨子塔村村民實際得到的是:水澆地5757元/畝,旱地800元/畝,草地250元/畝;
政府原本承諾免費給每個村民2畝水澆地,並配有蓄水池。水澆地落實了,水庫建了,但水庫賣了,村民只能用錢來澆灌。結果水澆地變成了旱地,給村民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政府最初承諾為每個農民免費建造0.5畝溫室。溫室建成後,並沒有分給村民,而是拍賣出去了。
和第壹次發帖壹樣,該帖並沒有引起網友的廣泛關註。
吳寶全無所畏懼,多次前往鄂爾多斯調查取證,並鼓勵村民齊新齊心協力,討回應得的全部補償款。他到處聯系律師,把希望寄托在法律上。最後,村民委托他將村民集資的20萬元交給律師事務所。
2008年4月27日,正在沈陽工作的吳寶全被逮捕,理由是他捏造事實,發帖侮辱誹謗他人和政府。
2008年6月4日,吳寶全被正式逮捕。
壹審:誹謗政府
法院認為,張貼行為危害了該地區作為中國先進城區的社會發展秩序。
8月20日,吳寶全被提起公訴。9月4日,庭審在東勝區法院首次開庭,因檢方建議適用簡易程序,公訴人未到場。由於無法回答吳及其辯護律師趙鵬的無罪辯護,法官決定擇日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判。9月23日,二審開庭。
律師趙鵬以不完整的構成要件為誹謗罪進行辯護,而檢方僅圍繞征地的合法性、補償的合理性、承諾的履行情況進行陳述和舉證,以證明吳寶全捏造事實。
2008年6月65438+10月65438+7月,壹審判決宣告誹謗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壹年。法院認為,吳在未全面了解康巴什新區發展情況的情況下,公然捏造事實,在網上發帖侮辱他人和政府,對個人和地區造成惡劣影響,危害了該地區作為全國先進城區的社會發展秩序。
再審:1年。
再審判決書中對吳寶全沒有新的指控和證據。
拿到壹審判決書後,吳寶全做出了決定:上訴。
今年6月4日,65438鄂爾多斯中院以“原審判決中被告人吳寶全犯誹謗罪的事實不清”為由,將被告人吳寶全發回壹審法院重審。
2月19日,該案在東勝區法院再次開庭。前來參加的40多名失地村民強烈要求立即釋放吳寶全。同日,已被羈押10個月的吳寶全被取保候審。他認為他的無罪釋放指日可待。
第二天,吳寶全第三次被拘留。
3月10,再審判決書轉至吳寶全:誹謗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在再審判決書中,沒有發現對吳寶全新的指控和證據。
吳再次上訴。4月17日,他得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對於事實依據基本相同但結果不同的兩份判決書,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壹次裁定事實不清,第二次維持原判,間接承認事實清楚。原因是什麽?
參與吳案合議的該院刑庭副庭長劉表示,“這個不能說”他壹再重申,這是審判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如果吳不服,他可以提起法律訴訟。面對記者和幾個人的提問,他大部分時間保持沈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