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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然冰命案二十年是真是假

紀然冰命案二十年:美麗的青島姑娘紀然冰偶然邂逅臺灣最大的電子通訊設備老板彭增吉,相處三年並在美生有壹子,孩子僅五個月,母子兩人被殘忍殺害。美國警方以涉嫌謀殺逮捕了彭增吉的臺灣妻子林黎雲。

  本案的判決結果:

2002年6月29日上午,洛杉磯東南的橙縣高等法院第36庭, 法官宣讀了拖延8年之久的判決:因被告林黎雲的律師與檢方律師達成了認罪協議,林氏承認蓄意殺害紀然冰母子,加上壹項使用致命武器罪,因此法院裁決判處林黎雲有期徒刑11年;但考慮到林氏從1994年被捕以後已經被關押了7年,因此她符合保釋條件,法院同意她仲秋時出獄,不日將由美國移民局遞解出境,遣返臺灣。

  孽海情緣 震驚兩岸

命案三次審判落下帷幕,這樁離奇案件實際是壹出錯綜復雜的婚外情悲劇,裏面交織著愛恨情仇,貫穿著邪惡與毒計,充斥著懸念和爭鬥,它還挑起過加州僑界中來自兩岸的僑社的對立情緒,引發了對臺商“包二奶”現象以及婚姻倫理道德方面的激烈爭論。此案絕不亞於壹部好萊塢電影。事實上,早有人將它寫成了壹本書,叫作《海外孽緣》,還有香港導演將它拍成了電影,叫作《情人的情人》……

剪不斷理還亂是情仇

1991年,年方23歲、美麗迷人的青島姑娘紀然冰,在擔任公關工作的青島王朝酒店邂逅時年58歲的臺灣富商彭增吉,兩人壹見鐘情,很快墮入情網,無法自拔。 彭增吉是臺灣電子通信業的大老板,擁有數億家財,在大陸、臺灣、美國和馬來西亞等地均開有工廠,事業發達,如日中天;得意之余,常年奔波在外地的他早就耐不住內心寂寞,逐漸忘卻了當年助自己白手起家、壹起艱苦創業的結發妻子林黎雲。年輕漂亮的紀然冰不僅貌若天仙,而且聰慧能幹,溫柔可人,令彭某壹見傾心。而紀然冰也是個事業心極強的女孩,希望能背靠大樹好乘涼,開創壹番事業。很快,兩人便開始了壹段終將釀出苦果的孽情。 紙裏包不住火,彭增吉的婚外情很快被妻子林黎雲發現了。回想當初夫妻二人相親相愛、艱苦創業的情景,林黎雲怒不可遏,她將仇恨全部記在了丈夫的情人——紀然冰的身上。林黎雲多次逼迫丈夫和紀然冰剪斷這段錯亂情緣,但都沒有什麽結果。在彭增吉的安排下,1990年底紀然冰到彭在上海開辦的公司當起了總經理秘書。1992年,彭增吉又安排懷有身孕的紀然冰來到美國加州,瞞著林黎雲過起了金屋藏嬌的生活。翌年,她搬入彭在洛杉磯東南的橙縣為她租的壹套公寓中,並在三月份產下壹個健康可愛的男嬰,取名紀啟威。這套房子與彭增吉在當地購買的另壹套別墅相距不到5公裏。

誰殺害了紀然冰母子

1993年8月18日,彭增吉從大陸回到洛杉磯,探望紀然冰和五個月大的兒子紀啟威。到了橙縣,彭增吉發現紀然冰住的豪華公寓大門緊鎖,他在門口徘徊八小時之久,晚上十壹時推門入內,卻發現紀然冰母子在公寓慘遭毒手!紀然冰身中19刀,橫屍客廳沙發,渾身血汙,雙眼未閉,死不瞑目;而殘忍的兇手連5個月大的紀啟威不肯放過,用T恤衫塞住他的嘴巴、並用毛毯和枕頭蒙住他的腦袋將其活活悶斃!這樁重大兇殺案震驚了當地,牽動了美國西海岸華人社會的關註。 極度恐慌的彭增吉向美國警方報了案,橙縣警方隨即對這樁令人發指的重大兇殺案進行了周密細致的調查取證。警方判斷,案件發生在17日晚上11點至18日淩晨,並排除了彭增吉的作案可能。由於本案兇手是預謀殺人,又是戴手套作案,現場未留任何直接證據,使警方的調查緝兇工作壹度陷入困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橙縣警局擁有最先進的DNA檢測儀器,法醫從紀然冰左臂上壹塊留有咬痕的皮膚上提取了唾液殘留物,進行了DNA檢測,其結果與彭的妻子林黎雲的血樣DNA相符,於是警方認定林黎雲為此案兇嫌。

警方還發現,林黎雲在紀然冰母子遇害前3天從臺灣來到橙縣,住在離紀的公寓不遠的別野裏,而她在早些時候接受警方的詢問時,壹口咬定自己不知道紀的住處,卻又沒有通過測謊試驗。警方還發現林的左腳受了傷,她謊稱是摔了壹跤,並說她在洛杉磯讀書的大兒子可以作證,實際上她兒子的證詞說沒有看見母親摔倒過。 為了早日找到兇手、洗脫嫌疑,彭增吉配合美國警方,從臺灣將其妻林黎雲勸說回美國,接受DNA測試。1994年1月8日林黎雲被捕。橙縣檢察當局隨即以謀殺罪對林黎雲提起訴訟。壹場曠日持久的馬拉松式官司正式拉開帷幕了。

這其實就是華人版“辛普森案”,若走美國之外的法律程序,相信結果完全不同。

1994年5月24日,橙縣地方法院初審,檢方獲勝了。同年8月,法院裁決林黎雲故意殺人罪成立。檢方證據:

首先,紀然冰左臂皮膚上的咬痕的DNA檢測結果與林相符;

其次,只有林黎雲才有殺死5個月大的嬰兒紀啟威的動機;

第三,林黎雲對紀然冰早已懷恨在心,曾多次威脅過她,在1992年在橙縣家中的沖突中,林黎雲用剪刀剪破了紀然冰的全部衣服,上衣都剪在胸部,褲子和裙子則剪在下部,這顯示了她的暴力傾向;

第四,在林被警方逮捕後與彭增吉的談話中承認到過紀的寓所,雙方發生爭鬥,並親眼看著紀死亡。

初審中檢方獲得的壹個重要勝利就是,法官判定林黎雲在警局被捕後與丈夫彭增吉的壹段談話錄音可以作為證據。當時彭對妻子的被捕感到突然,於是急切地用方言詢問妻子是否去過紀然冰的寓所,是否殺過人。在場的警察聽不懂兩人的對話,於是就錄了下來。這段不經意的錄音後來卻成為判案的關鍵之壹。在這段對話中,林黎雲基本承認她就是殺人兇手。她說是紀然冰用孩子逼她離婚,然後還打她,後來是紀“自己弄自己”,跌倒在刀尖上死亡的。

此案疑點多多。警方壹度懷疑林黎雲單獨壹人無力殺死身材比她高大健美的紀然冰,當時在洛杉磯讀大學的林黎雲大兒子可能是同謀,但後來因缺乏證據而沒有立案。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彭增吉為妻子高薪聘請來的大律師薛曼卻在壹審中咬定彭增吉才是殺人真兇,認為彭在報案前曾在紀的寓所外徘徊了8個小時,這違反常理,他可能是面臨妻子的壓力以及與紀關系惡化而殺人滅口。但這個理論未獲得警方和檢方的贊同。

橙縣高等法院在1995年3月正式開庭審理此案,由7女5男組成的陪審團對檢辯雙方的舉證進行了長達兩個月的聽證。盡管證據確鑿,但由於兩名陪審團員認為林黎雲無罪,而無法達成壹致意見,致使該案宣布流審。根據美國法律,在刑事案件中,只要陪審團無法達成全體壹致的意見,那麽案件就流審。 橙縣檢察局重新提起起訴,1996年2至4月在橙縣高等法院進行重審。最後陪審團壹致認定此案證據確鑿,林黎雲殺人罪名成立,因此法官約翰·雷恩判處林黎雲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百萬美金換回自由身:偷錄證據,不得作為定罪證據。

林黎雲並不甘心在鐵窗中度過余生,並委托律師壹直上訴,1999年9月30日終於時來運轉——加州第四區上訴法院裁定:

1、警方在偵辦此案過程中錄下嫌犯與家人對話的行為是非法的,屬於違憲獲取證據,“侵害了被告(有權保持沈默)的權利”,這卷錄音不得作為呈堂證據。

2、法院認為,警方在林黎雲律師不在場的情況下,連續對林黎雲盤問了九個小時之久,侵犯了個人隱私權,因此,要求聖塔安那高等法院收回對林黎雲“終身監禁,不得假釋”的判決。

高等法院推翻了二審判決,將案件發回橙縣高等法院重審。 2000年1月19日,加州最高法院再度拒絕審議橙縣地檢署要求恢復聖塔安那高等法院對林黎雲謀殺案的判決上訴。1月24日,橙縣地檢署宣布,第三度起訴林黎雲,但不能再使用“錄音帶”作為證據。 檢方於今年3月對林黎雲提起第三次起訴審理。

  此時,林黎雲的辯護律師巴奈特,請來了美國最著名的法醫兼病理學家巴登(MichaelM.Baden)以及享有國際聲譽的刑事科學鑒識家李昌鈺

巴登早年曾替前總統甘乃迪和大明星夢露驗過屍;李昌鈺則是享有國際知名度的刑事鑒識專家。他們曾攜手替辛普森案的辯方作證,使被告脫罪。此次這兩位大牌專家提供的證詞,無疑將對陪審團產生具大的影響。

巴奈特的辯護策略是壹口咬定彭增吉為殺人兇手,為此他需要把紀然冰的死亡時間定在1993年8月18日下午,這樣彭增吉才有可能作案,而且命案現場還要有男人的物證。 巴登推論,由於紀然冰被害時遭開膛破肚,創口細菌感染,加快了屍體肌肉從僵硬至軟化的過程,所以她應是8月18日下午二時至四時之間被殺。

李昌鈺指出,命案現場還有壹個男人。因為李昌鈺“發現”沙發上沾有血跡的枕頭上面有壹個“大手印”,而且不是女性的。他提出了幾點疑問,現場客廳咖啡桌上的碗裏有壹些蘋果皮,但是紀然冰的胃裏卻沒有發現蘋果的殘留物,是誰吃了蘋果呢﹖餐桌旁的涼鞋上有血跡,但是餐桌周圍都沒有血跡,涼鞋上的血從何而來﹖林黎雲的個子比較小,應該有壹個強有力的人,壹進門就控制了紀然冰,使她無力反抗,這個人是誰呢? 而此時,檢方手中唯壹的直接證據就是林黎雲的DNA,也就是紀然冰手臂咬痕上的唾液,經檢驗與林黎雲的DNA相符。但是它只能證明案發時林黎雲在場,卻不能證明壹定是她殺了紀然冰。

檢察官使用了很多的情境證據,把林黎雲同紀然冰的情敵關系、雙方以前的談判爭吵、私生子將來要分配財產等因素進行綜合考慮,得出結論,只有林黎雲才有殺人動機。 紀然冰母子命案本是壹起普通的情殺案,並非智能型的高科技犯罪,但是辯方以百萬美金請來美國司法界首席法醫兼病理學家巴登和享有國際聲譽的刑事鑒識學家李昌鈺,被檢方譏為“殺雞用牛刀”。

牛刀上陣,為的是對陪審團施加影響,裁定被告無罪。十二位陪審員,只要有壹位持有這種想法,此案就可能流審,被告就可能脫罪,因為橙縣地檢署不可能第四度起訴林黎雲,所以檢察官莫爾可的壓力很大。 曾為辛普森案作證的刑事檢測專家李昌鈺,依據現場警方報告和證據,提出現場還有第三者作案的設想,並把兇嫌指向男性。這與辯方律師認定兇手是紀然冰的情夫彭增吉十分吻合。他們聲稱,彭增吉因為怕與紀然冰繼續交往影響自己在大陸的事業而下此毒手。經過三個月的激烈舌戰,最後,十二名陪審團員中有四人認為林黎雲無罪。本案再壹次流審了。

考慮到此案已耗資數百萬美元,重新起訴又無獲勝把握,檢察官莫爾科終於失去了繼續起訴的勇氣,決定退讓。 6月29日,經過討價還價,檢辯雙方達成壹項對雙方都有利的認罪協議:林黎雲承認犯下兩項較輕的氣憤殺人罪,以換取她立刻保釋出獄。在美國,氣憤殺人罪的最高刑期為十壹年,法官以兩項罪名合並判處林黎雲十壹年監禁。由於林黎雲持臺灣護照,並非美國公民,按照美國移民法規定,必須遞解出境,並永遠不得再進入美國。

盡管莫爾科聲稱這個結果達到了“合理的正義”,但這位資深的檢察官的話充滿了對美國法律弊端的無奈。 在29日的審判現場,當法官佛洛伯德壹項壹項詢問林黎雲是否承認檢方起訴的攜帶致命武器攻擊他人致死時,林黎雲壹邊回答是,壹邊不斷用紙巾拭淚。最後,法官宣布兩項罪名合並執行十壹年監禁,由於林黎雲已服刑七年半,在獄中表現良好,可以出獄,接受移民局遞解出境。聽到這裏,林黎雲破涕為笑、如釋重負,與辯護律師擁抱,顯得非常輕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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