樞密院是壹個向加拿大政府提供"援助"和"咨詢"的榮譽機構,其成員由總理推薦、總督任命,包括執政的總理和內閣成員、前任的總理和內閣成員、前任與現任的大法官等,任期終生。政府首腦總理是執政黨領袖。執政黨是指在國會大選中獲勝,占大多數席位的政黨。總理的權力很大,除組建整個政府之外還建議總督人選、國會的解散等。總理的任期也不固定,只要其黨仍為執政黨。政府的各部部長構成內閣,通常都是眾議院議員,少數來自參議院。總理在選擇內閣成員時極重視地區平衡,使每個地區在政府機構中都有利益代表。內閣的主要責任是確定政府各項任務並制定相應的政策、考慮和批準每項立法。值得壹提的是,內閣成員即政府各部部長只對民選的眾議院負責,因此加拿大的行政權力最終掌握在民眾手中。地方政府的組成方式與聯邦政府類似,也有各省省長和省議會、市長和市議會。
加拿大聯邦的立法權掌握在參議院和眾議院手中,參眾兩院都能提出法案,公眾法案多由眾議院提出,私人法案多由參議院提出,但有關公款使用、征稅及關稅等法案只能由眾議院提出。眾議院提出法案後須在該院經三輪宣讀通過後提交參議院,參議院再經類似的程序通過後由總督或大法官批準,這樣法案就正式成為法律。參議院提出法案也要經過同樣的程序。 眾議院現有282個席位,按人口分配各省席位,人口越多、席位越多。參議院現有104個席位,席位分配則更註重地區性。
加拿大的司法機構分為聯邦法庭與省區法庭,二者之下都有壹些專門議事會和仲裁所。聯邦法庭是國會設立的,分為上訴庭和審判庭,其主要功能是審理對聯邦政府的訴訟,同時也兼理專利、版權、海事法方面的事務。此外它還負責受理它所轄之下的專門議事會和仲裁所的訴訟,加拿大負責聯邦稅收的加拿大稅務法庭的訴訟也由它受理。
省區法庭分為兩個層級,第壹級是省法庭主要審理刑事案件。這壹級也包括壹些受理小額金錢糾紛的小法庭和青年及家庭法庭,這壹級的法官由各省任命。第二級是省區高級法庭,處理嚴重的刑事及民事案件。兩級之上是省區訴訟法庭,它受理對下級法庭的訴訟。加拿大最高法庭是終審法庭,由首席法官和八名陪席推事組成。它受理對聯邦法庭與省區法庭的訴訟,其判決通常無法駁回。加拿大的律師行業入行規定在每個省份和領地不盡相同,但每個省份和領地都有法律援助項目,加拿大的每個人無論金錢多寡都能在需要時獲得合適的法律代表。
加拿大皇家騎警是加拿大的國家警力執行聯邦法規。加拿大皇家騎警規模龐大,現有在編人員2萬多人,擁有8個刑偵實驗室和設在渥太華的加拿大警察信息中心及位於裏賈納的加拿大警察學院,其空中力量和海上力量都很強大。皇家騎警也是加拿大的國家象征之壹,身披紅色鬥篷、騎著高頭大馬威武行走的騎警形象已為世界上許多人所熟識。在育空地區和西北地區,皇家騎警是唯壹的警力。安大略和魁北克都有自己的省區警察,其他八省則雇傭皇家騎警協助當地警察完成域內的治安任務。壹些城市擁有自己的警察,沒有市警的地區由皇家騎警或省區警察負責警事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