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德,要求律師求公正,趨平和,守誠信、遵師道。社會的法制造就了律師,市場經濟發展了律師,“律師應該有商業頭腦,但律師絕對不能成為商人”,成為當事人的雇傭軍,只要收了錢,就毫無原則地為當事人說話,搞假證,甚至教唆翻供。律師應積極追求並維護社會的公正,以和善之心待人,以和善之心持事,以和善之心立行。有詩雲:“妳戴著荊棘的王冠而來,妳握著正義的寶劍而來,律師,神聖之門又是地獄之門,但妳視壹切險阻誘惑為無物,妳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觀事實才是最高的境界。”
“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律師事業的騰飛首先源於純正的心靈和良好的信用。以“誠”待人,以“實”處事,以“信”取勝,應成為律師執業活動的基本準則。倘若律師喪失誠信,其直接後果是喪失當事人的信任,而其潛在的惡果將導致整個律師業的社會公信度的衰退。為確保律師服務的誠信度,應健全律師誠信體系建設,用制度的力量來保證守信者獲益,失信者受誅。
唐朝韓愈《師說》中論曰“師者,所以傳道、授業、解惑也。”律師是法律之師,傳播法律文化、傳播法治理念。“水唯善下方成海,山不矜高自極天”,律師應克服好為人師的毛病,不可不懂裝懂,以訛傳訛。“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害人害己。
博學,要求律師知識面要廣博,博覽群書,觸類旁通。律師工作的本質是壹項理性的職業,平衡和理性的判斷是敬業律師的職業財富。平衡判斷既要求有高水平的專業知識,又有捕捉事實的法律細微末節的洞察能力。由此要求律師,壹要悉法,研修法律,爭取機會與同業交流切磋、學習或改進法律技能。交流產生價值,聯誼促進發展。二要通法,不僅要掌握立法背景,理解立法精神,明確立法目的,而且要探求立法者具體的規範意思、價值判斷及利益衡量。不僅要懂民事,而且要懂刑事、懂經濟。要對各類法律爛熟於心,了解法律哪裏不公平、哪裏有漏洞。更為重要的是更懂得和更願意運用法律的程序來糾正法律本身的偏差,敢於對法律的不完善處進行質疑。無知孕育了教師的壯大,糾紛造就了律師的興盛。三要學貫中西,文史哲不分家。古人雲“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史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四要博聞強記,處處留心,勤於積累。在社會這個大課堂,只要妳“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就會“民事洞明皆學問,人情練達即文章”。
慎思,要求律師要有精細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和敏捷深邃的洞察力,能發現別人不能發現的問題,想出別人不能想出的辦法。
慎行,要求律師處理委托人的事務應三思而後行。律師工作獨立性很強,其業務活動與他行業相比有著更為濃厚的個人色彩。當妳為當事人當參謀,作決策時,因受個人的知識水平、認知能力的局限,倘若急於決斷,稍不慎就要出問題,給當事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在服務活動中,律師弄錯法律關系,錯誤行使請求權的事並非鮮見。因此,律師處事應遵循古訓,“三思而後行,可以為師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