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逮捕後,被司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則犯罪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審後就會被釋放,可以和家屬見面。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被取保候審的,則要等法院判決生效後,到犯罪嫌疑人服刑期間才可以和其家屬見面。刑事判決生效後,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會留在看守所服刑,家屬可以在看守所下壹個接見日進行預約會見。如果刑期三個月以上的,會在十日內被投入監獄服刑。只要投入監獄,監獄考慮到家屬心情壹般會安排隨時會見的,但各地情況也不盡相同,可以預先與監獄方面進行聯系、咨詢。壹般情況下,監獄每月安排家屬會見壹次。每次半小時至壹小時。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九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壹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