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怎麽才能查到案子有沒有到檢察院?
1.先去偵查辦案機關,詢問是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或者直接去檢察院問有沒有人的案子移交了。
2.辯護人可攜帶律師證、律師事務所公函、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到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詢;最高人民檢察院開通了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律師可以選擇省份登錄查詢。
第二,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
1,實質條件包括兩個:壹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第二,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檢察機關已經查實的下列事實:
(1)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的事實,而不是法律行為或壹般違法行為;
(2)認定被告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事實,而不是不承擔刑事責任或者免除刑事責任,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態等;
(三)認定犯罪嫌疑人實施某壹種或者幾種犯罪的事實;
(4)認定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加重處罰的事實。查明上述事實,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明的條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單罪案件中,與定罪量刑相關的事實已經查明,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明的;
(2)數罪並罰的案件,有的已經查明,符合起訴條件,有的不能查明;
(三)無法查明作案工具和贓物的下落,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壹致,僅有少數情節不壹致,不影響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文章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176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司法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調取口供、認罪聲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