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麽才能查到案子有沒有到檢察院?
1.先去偵查辦案機關,詢問是否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或者直接去檢察院問有沒有人的案子移交了。
2.辯護人可攜帶律師證、律師事務所公函、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到檢察院案件管理中心查詢;最高人民檢察院開通了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律師可以選擇省份登錄查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條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第壹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已經結案的案件,應當確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並將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壹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調取口供、認罪聲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