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遭受家暴後,應及時報警。如果當時發生了家暴,他不能報警,但是家暴發生後應該盡快報警。警方記錄會成為家暴的有利證據之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脅迫、恐嚇或者其他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人民法院予以記錄。
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並協助受害人就醫和傷情鑒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受重傷、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於無人監護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並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在臨時收容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家庭暴力情節輕微,依法不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予以警告。
警示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事實陳述、加害人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應當向加害人、受害人發出警告,並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應當對受到警告的加害人和受害人進行走訪,並監督加害人不得再次實施家庭暴力。
擴展數據:
2065438+2005年3月,為了積極預防和有效懲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刑事司法保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發布了《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通知》。
2015 12.27、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作為我國第壹部反家暴法,該法將於2065438年3月1日生效。
家庭暴力直接影響受害者的身體,給受害者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
家庭暴力發生在有血緣、婚姻、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如丈夫對妻子、父母對子女、成年子女對父母等。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壹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殘疾人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導致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痛苦或精神痛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和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和個人發現家庭暴力發生時,有權及時勸阻。
人民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