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麽時候可以去拜訪?
壹般來說,服刑罪犯入獄壹個月後,允許探視的日子,親屬可以探視。首先,在刑事訴訟階段,除了律師,包括親屬在內的任何人都不能探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有在宣判後,相關人員才能到監獄或看守所探視。
《監獄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可以會見其親屬和監護人”,不僅規定了罪犯的探視權,還規定了探視的範圍,即只能會見親屬或監護人。這裏的親屬是指罪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及犯人的朋友和同事壹般不允許探視。當然,現在很多監獄都要求廣泛的探視者,有時罪犯的朋友也可以和罪犯的親屬或監護人壹起探視。
至於多久能去壹次。
《關於罪犯會見通信的規定》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會見壹般每月壹次”,正常探視時間內需要探視。周末和節假日壹般不是正常的探視時間。如果在非探視時間進行探視,應得到監獄長的批準。至於單次見面的時間,《交流規定》要求“壹般不超過30分鐘”。當然,未成年犯的會見次數和會見時間可以適當放寬。當罪犯家庭發生變化等原因時,可以根據需要延長會見時間,充分體現了人性化,有助於罪犯的積極改造。
同時,會見者可以給犯人帶壹些日常用品,如書籍、報紙、季節性衣服等。,但犯人只有在征得監獄同意後才能接受它們。壹旦出現“傳遞違禁物品”現象,根據《會議通訊規定》要求,本次會議應暫停。情節較重的,可要求臨時探視1-3個月。這也要求人們在開會時要約束自己的行為,不要傳遞違禁物品,不要使用暗語,不要擾亂秩序。當然,探視時警衛需要同時在場,全程會錄音錄像,大大降低了違規的可能性。
壹次會議可以允許多少人參加?
第壹次見面,憑監獄的錄取通知書,親屬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辦理見面。今後在監所登記的親屬會見證人,憑本人身份證,未登記的,憑證人、親屬關系證明、本人身份證處理。
按照《刑事會見通信條例》的要求,應該不超過三人。對於多個親屬或者監護人申請會見的,可以分批進行。總結壹下,每個月開會的次數和同時開會的人數都有嚴格的規定。但對於已接受委托的律師,因辦案需要,壹般不受上述次數限制,只要獄方批準會見即可。
如果家裏有急事要臨時拜訪,而這個時間又不是拜訪的日期。那我們就要請律師來傳話了。這沒有捷徑可走。因為疫情,監獄應該不敢隨便放人進去。出了什麽問題,誰也不能為此負責。現在都是遠程視頻。這樣也能防止疫情出現在監獄裏。既能降低疫情防控風險,又能減輕服刑人員親屬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