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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提審是什麽意思?

檢察院提審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行為。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關於檢察院提審的意義問題,我給大家詳細解答壹下。

第壹,檢察院所說的提審是什麽意思?

1.檢察院提審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審查起訴過程中,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行為。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三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告知其享有的訴訟權利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就下列事項聽取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或者當班律師、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壹)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和適用的法律規定;

(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建議;

(三)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二、審判監督程序與二審程序有什麽區別?

1,試用對象不同。審判監督程序處理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既包括法定期限內未上訴、抗訴的壹審判決、裁定,也包括二審判決、裁定;既包括正在執行的,也包括已經執行的;二審程序的對象僅限於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壹審判決、裁定。

2.立案程序的主體不同。最高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院長(須提交審判委員會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不構成提起申訴的主體;二審程序的主體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和經被告人同意的同級人民檢察院。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提出上訴。

3.原因不壹樣。為維護生效判決的穩定性和權威性,法律對啟動審判監督的理由有嚴格限制,必須經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認真審查,有充分的根據和理由認定生效判決確有錯誤;只要有正當的上訴或抗訴,就可以觸發二審程序。無論上訴或抗訴的理由是否充分,第壹審法院的上壹級法院都必須按照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

4.備案時限不壹樣。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壹般沒有法定期限。生效判決、裁定只要有錯誤,都可以本著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的精神,隨時發現,隨時糾正。當然,如果原審判決錯誤地說服有罪的人無罪,需要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的,應當受刑法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第二審程序中的上訴和抗訴,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逾期無正當理由的,二審法院不予受理。

5.受審的法院不壹樣。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是原審的壹審法院、二審法院,也可以是發回重審的上級法院;有權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原審法院的上壹級法院。

6.量刑原則不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相當於再審。無論是什麽主體,經過審理後量刑時,都可以根據事實和法律加重、維持或者減輕處罰。二審程序審理後的量刑,被告人提起上訴的,必須適用上訴不加刑原則,只能維持原判或者減輕處罰,不能加重處罰。

3.傳訊壹名囚犯通常需要多長時間?

1.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將囚犯帶上法庭的時間,通常根據調查機關的工作效率和案件的復雜程度而有所不同。

2.訊問罪犯是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壹種方式。通常情況下,訊問不得超過24小時,並應當制作筆錄。

檢察院提審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審查起訴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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