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的聽證壹般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案情及需要審理的問題;
2、當事人和其他參加人就需要聽證的情況進行說明;
3、聽證員向當事人或者其他參加人提問;
4、主持人宣布休庭,與聽證員討論聽證事項;
5、主持人宣布復會,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由聽證員或聽證員代表表示;
6.雙方進行最後陳述;
7.主持人總結聽證會。
聽證員的意見是人民檢察院依法辦案的重要參考。提出不采納聽證員多數意見的,應當向檢察長報告,征得同意後作出決定。
第壹,檢察院的不起訴聽證會過多久?
1,檢察院會在不起訴審理後30天內給出結果。並不是所有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的刑事案件都會由檢察院決定起訴。如果發現移交的證據不足以量刑和其他起訴條件,由受理刑事案件的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並予以公開。不起訴決定必須符合程序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變更管轄的,審查起訴期限從變更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二、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1,復習。經審查起訴,認為需要作出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者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2.決定不起訴。不起訴決定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行使;
3.公告和交付。人民檢察院應當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並將不起訴決定分別送達被不起訴人及其所在單位、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送達時,應當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訴訟代理人。對起訴賠禮道歉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起訴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不起訴的後果。不起訴決定公告送達後,應當及時解除強制措施,解除查封、凍結,對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或者沒收其違法所得並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的,應當提出檢察意見。
5.上報審批。省以下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報請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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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公民可以申請旁聽公開審理,人民檢察院可以邀請媒體旁聽。經檢察長批準,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中國檢察聽證網等公共媒體對聽證會進行現場直播或者錄音。
公開聽證會現場直播、錄音所涉及的相關技術和工作規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