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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通知請律師意味著什麽

檢察院認為嫌疑人構成犯罪,請律師是幫犯罪嫌疑人辯護,盡量爭取判的輕壹些。刑事案件移送到檢察院準備審查起訴是正常的刑事案件程序,專業的刑事律師都會及時的關註案件流程進展,及時到檢察院遞交委托手續並閱卷,這樣才可以了解案件的全部證據材料,分析證據並會見犯罪嫌疑人根據卷宗材料核實案件事實,及時對案件提出法律意見,確定辯護方案等。意味著案件公安機關已經偵查終結,全案已經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如果有委托的律師,那麽就應擔及時的要求律師去查閱卷宗,這樣才能為妳的親屬尋求最佳的辯護結果,這也是律師應盡的義務。

壹、刑事案件,送到檢察院,通常有兩種情況:

1.公安機關經過第壹階段的偵查,認為需要對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呈請檢察院批準逮捕,這個時候案子到檢察院,檢察院偵監部門壹般在7天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

2.公安機關完成全部偵查活動,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由檢察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接下來的這個階段,也就是審查起訴階段。

那麽,這兩種情況下請律師,律師能起到什麽作用呢?

二、第壹種情況——審查批捕階段,律師的作用主要有兩個:

1.會見犯罪嫌疑人,通過會見充分了解案件的細節,對當事人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律培訓,告知其享有哪些訴訟權利,使其能夠為自己爭取有利的情節以及避免因胡亂供述承擔本來不需要由其承擔的責任。舉例來說,壹個網絡詐騙案件中,面對公安機關“妳是否參與xx策劃會議”的訊問時,嫌疑人壹般只會答“參與了”,實際上其所謂的參與只是去作個會議記錄,根本沒有發言的機會,也沒有拍板決定的權力。這個時候我會建議他要作完整供述,表示自己雖然參與了會議,但作用很小,這樣壹來便可以為自己後面爭取從犯的情節做鋪墊。

2.圍繞案件事實和法律向檢察院提出法律意見,狙擊批捕。在偵查階段,律師還無法看到卷宗,對案件的證據還了解得不夠全面,這個時候,經驗豐富的律師壹般能夠憑借自己的辦案經驗初步預測案件的走向,檢察院偵監部門的人員同樣有這樣的能力。因此,律師在會見過後,就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通常能夠和檢察官進行比較順暢的溝通,在這個時候,律師盡力為當事人向檢察院爭取不予批捕,比當事人家屬自身向檢察院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會起到更好的效果。

三、第二種情況——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作用除了前面所說的這兩種之外,還有壹個更重要的作用——從證據著手進行辯護,為當事人爭取無罪、輕罪或罪輕的結果。在審查起訴階段,法律上賦予律師閱卷權(其他人沒有),即這個時候律師可以到檢察院查閱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在律師閱卷之後,當事人是否有罪、是不是應該定公安機關初步認定的罪名、有沒有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等等情況,專業的律師都可以根據在案證據進行大致的判斷。在進行初步判斷之後,對於能夠證明當事人有罪的證據,如果存在瑕疵,律師看得出來,可以向辦案機關提出質證意見,對於能夠證明當事人罪輕或無罪的證據,律師進行綜合整理,並將這些證據融入到法律意見書或辯護詞中,為當事人爭取應得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六十二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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