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訴人發言;
2、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3、被告人自行辯護;
4、辯護人辯護;
5、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在法庭辯論過程中,如果合議庭發現新的事實,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時,審判長可以宣布暫停辯論,恢復法庭調查,待該事實查清後繼續法庭辯論。
經過辯論後,審判長認為控辯雙方的發言中已經沒有新的問題和意見提出,沒有繼續辯論必要時,即應終止雙方發言,宣布辯論終結。
二、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有多長1、20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2、1個月,1.5個月:即:1+0.5=1.5個月審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5個月的案件: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壹審刑事公訴案件;
(2)被告人被羈押的;
(3)第壹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
(4)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壹個月。
3、3個月或3.5個月,延長2個月:1(1.5)+2=3(3.5)個月審限為1個月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的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
4、4個月或4.5個月:即:1(1.5)+2+1=4(4.5)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壹的: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壹個月;
5、5個月或者5.5個月:即是:1(1.5)+2+1+1=5(5.5)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壹個月。
6、9個月:即:6+3=9個月6個月,延長3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壹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三、刑事訴訟的追訴時效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以上是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庭辯論的順序的內容,由此可知,刑事訴訟法庭具有壹定審判流程,即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評議和宣判。其中法庭辯論也是有順序進行的。如其它疑問,歡迎向法律快車發布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