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建德壹男子因公交車坐過站很窩火,情急之下他想到了報警,為了能讓警察叔叔快速出警,他說:?有人放火,東站,汽車上面,快點來!?
8月14日10點42,新安江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在新安江汽車東站放火。民警壹邊立即趕往汽車東站,壹邊與報警人確認。這時,報警人卻說:?我現在心裏很火很火,我不報警有人放火,妳們警察可能不會來!?
民警聽到報警人這樣說後,意識到這可能是報假警的,但是出於安全考慮,還是在第壹時間趕到汽車東站。民警到達現場後,先巡視了整個汽車站,發現壹切正常,詢問汽車站工作人員也表示沒有失火,確認了報警人是報假警,在中午10點50許,民警在汽車東站找到涉嫌報假警的劉某。
劉某,44歲,建德市蓮花人,在杭州壹家物業公司做水電工。8月14日10點30分,劉某從杭州回來,坐客運中心到新安江汽車東站的公交車準備轉車回蓮花家中。但是,劉某對建德城區不是很熟悉,怕錯過車站,於是在車上劉某叫公交車司機到了汽車東站提醒下他,但是到了車站後司機忙著交接班忘記了。由於沒人提醒,劉某也就沒下車,仍然在公交車上前往下壹站。
當劉某乘坐的公交車剛開出車站不久,劉某突然驚覺自己?坐過站?了。他走到司機身旁,讓司機停車他要下車,但是司機說車子已經出發了沒有到站牌不能停車。這時,劉某情緒激動起來,壹直在司機駕駛室旁邊嚷嚷著叫司機停車,他要下車。
說了好幾分鐘,劉某見司機不理他,劉某心生不滿的走回了座位上,眼看著離車站越來越遠,劉某越想心裏就越火,突然壹個想法在腦海裏閃出:妳不給我停車,我就叫警察來。隨即他掏出手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他怕警察不來,就謊稱有人在汽車東站的車上放火。
在派出所,經過民警再三進行法制教育,劉某慢慢地意識到自己的錯誤,開始反思自己的行為。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建德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3日,並罰款100元。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秩序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報假案是嚴重的擾亂了社會治安,讓不應該受到懲罰的人而受到傷害,這是特別嚴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