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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許可的時間和範圍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建設。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項目既不開工也不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和期限的,施工許可證自動廢止。

第壹,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建設。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並說明理由;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項目既不開工也不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和期限的,施工許可證自動廢止。在建建築工程因故暫停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暫停施工之日起兩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內容包括暫停施工的時間、原因、申請地點、維護管理措施等。,並按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築工程復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申報:停工壹年的工程復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發證機關申報核驗施工許可證。許可證的有效期是合同的期限。

第二,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的程序

根據《建築法》第八條規定,申請施工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建設工程用地審批手續已經辦理完畢;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已取得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已確定施工企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和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所需材料

建設單位發生變更的,建設單位重新申請建築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變更情況說明和法人委托書;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重新填寫並蓋章的施工許可證申請表;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C)原件及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表AQ-a-2);變更後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房屋裝修工程應當提交房屋所有權人同意的證明;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監理合同變更備案表;工程竣工後,提交原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之間的合同終止登記表;需要挖掘道路的,報請道路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挖掘道路和占用道路;需要提交資金證明,建設期小於1年,且資金到位不低於建設工程合同價的50%;擴建工程建設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低於擴建工程合同價的30%。

建築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關系到建築商的利益,建築商能否在有效時間內完成施工是其後期盈利的關鍵。隨著我國建築業的發展,壹些建築商總是為了眼前的利益而違法建設,這不僅使他們失去了商業信譽,也牽連了無辜的人。所以,遵循法律程序才是良心建設。更多相關知識,可以咨詢陽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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