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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金壇壹足浴店發生命案。嫌疑人為什麽要殺人?

2021 1 3 17: 37,江蘇省常州市金城鎮花園村“足戀”店發生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陸某某因感情、經濟糾紛,將《愛上雙腳》運營人張及其前女友刺死。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陸某某自行報警,並等待警方到達案發現場。

金錢是導火索,愛情是根源。犯罪嫌疑人陸某某,29歲,浙江紹興人。被害人張,女,年齡31,湖北十堰人。兩人曾經是男女朋友,後來因為各種原因分手了。

要說男女戀愛是自由的,分手也是自由的,說明當時分手並不自由,因為戀愛時牽扯到很多事情,分手引起的矛盾更正常。

這不僅僅是因為感情投入,更是因為金錢的糾結。

據悉,引發這場沖突的導火索源於2萬元。可能在他們戀愛期間,呂某某曾經“借”過張某2萬元。我為什麽要在這裏的貸款上打引號呢?因為現實中很多戀愛中的男女對錢(至少在戀愛中)並不是很在意,也不會那麽明確。

我們之所以不那麽看重錢,是因為借錢是希望以後能走到壹起。如果能順利走到壹起,財產放在壹起還是不要換,就沒那麽重要了。

但不知何故,陸某某和張某最終沒能在壹起。

對於盧某某來說,人不領,錢要追回。為了張,他也付出了他的愛情。當初的“借款”是盧某某自願的,不是自己強迫的。所以,兩萬元成了致命的導火索。

事發當天,陸某某再次向張某索要該兩萬元,因雙方再次發生爭執,發生激烈爭吵。控制不住情緒的呂某某突然掏出事先準備好的水果刀,瘋狂刺向張某。據悉,他前後捅了40多刀,導致張當場死亡。

兩萬塊錢不多說,但也不多說。我認為陸某某之所以如此瘋狂殘忍,主要原因是他自己的感情問題處理不好,再加上金錢的刺激,使得陸某某做出了喪心病狂的舉動。

戀愛期間,盡量不要用對方的錢,更不要提婚前流行的彩禮。男人在單獨戀愛期間花錢是“不公平”的。男人追求女人的時候,給人的感覺就是花錢很自然。在這種普遍認知的支配下,如果男人在戀愛期間不願意為女人花錢,似乎追求成功的幾率並不高。

這就是容易產生沖突的原因。男人不想投入金錢卻最終壹無所獲,而女人(他們中的壹部分)不會和壹個不想為自己花錢的男人有深入的交往。

男女平等在這裏似乎有點諷刺,但卻是赤裸裸的現實。妳可以說女人很現實,但是站在女人的角度,她們不想什麽都投入,最後壹無所有。

對於壹對朝著同壹個目標前進的戀人來說,壹切都不是問題,但如果壹方的目標發生了變化,另壹方又無法接受這種變化,雙方卷入金錢糾紛,矛盾往往會無限激化。

所以我覺得男女雙方都盡量不要用對方的錢,不管是什麽形式。

即使不需要做AA制,也可以有來有往,在互不相欠的前提下對雙方都是公平的,也可以避免壹些不必要的麻煩或者矛盾。

社會上確實有壹種氛圍。男人想要追到壹個女人,單純從感情上進攻可能是不夠的,還要加上物質上的東西,否則很難成功。如果能改善這種氛圍,我想類似的事情發生的概率會降低。

理性的人知道哪個更重要。壹個不理智的人只想快樂壹會兒。為了2萬元,盧某某將張某殘忍殺害。從他事先準備的工具,到作案手段的殘忍,再到後果的嚴重,他符合故意傷害罪的基本要件。

即使事發後他主動報警自首,但結果已經無法挽回,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沈重的代價。

壹個鮮活的生命消失了。也許在呂某某看來,他的憤怒是發泄出來的,但發泄出來之後,卻是無盡的悔恨。沒有人能無視生命從自己手中消失而無動於衷。很多犯罪分子往往在冷靜之後開始恐懼和後悔,但是已經太晚了。

很容易區分壹瞬間和壹生,但是對於不理智的人來說,當他們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時,壹瞬間>壹生。壹個理性的人會清楚地分辨出,壹瞬間的“價值”遠遠低於壹生的價值。

如果錢沒了,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拿回來。如果拿不回來,可以再賺。但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沒有挽回的機會。壹旦妳邁出那壹步,妳要麽付出個人自由的代價,要麽與妳的生命同歸於盡。

情緒管理是每個人壹生的需要,壹定不能讓情緒控制妳的理智。從小到老,壹切都不可能壹帆風順。處理問題的基本原則是不違法。這是壹個跨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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