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醫院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決策的實施;
組織安排機關的重要會議和活動;
負責起草文件,處理檢察信息,編發內部刊物;
來自處理器的消息;
負責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NPC人大代表和特邀監察員;
負責領導同誌批準事項的督辦;
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和外事接待工作;
指導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
下設六個部門,即總檢察長辦公室、秘書科、人民監察室、機要科、檔案科和外事接待室。
幹部人事辦公室
配合設區市黨委管理設區市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
配合有關主管部門管理專門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
負責事業單位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
指導和協調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組織人事工作。
政治工作綜合辦公室
政治工作辦公室在省院政治部領導下開展工作,承擔以下職責:
1,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理論學習和政治教育;
2、調查研究全省檢察機關政治工作的總體情況,提出指導性意見;
3、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創先爭優活動的表彰和獎勵;
4.指導全省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
5.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基層黨建工作;
6.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檢查文化體育建設;
7、辦理全省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工作證;
8、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因公犧牲檢察官撫慰金的申報和發放工作;
9.承擔省院政治部文秘管理、機要保密、政工統計、內部刊物編輯發行等日常工作;
10,負責省、院機關目標管理考評、日常考勤、醫療保健、年度體檢、計劃生育、走訪慰問、出警休假等工作。
查詢臺
負責省檢察院對外新聞宣傳和與媒體的關系,加強省檢察院與中央新聞媒體在江西及省內的聯系和聯絡;
組織安排新聞媒體對全省檢察機關進行報道;
對涉及省檢察院的相關新聞稿件進行發表前的審核把關;
主持省檢察院新聞發布會;
負責全省檢察院互聯網門戶網站的信息編輯發布和相關管理。
調查和監督辦公室
負責審查批準全省刑事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貪汙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指導決定逮捕和監督立案,監督偵查活動;
承辦應由江西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準逮捕案件;
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
指導全省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批工作;
負責掃黑除惡、反恐、反洗錢、禁毒、處置非法集資、打擊非法證券等20余項對外聯絡工作。
壹地公訴
為適應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2007年2月,省院成立公訴處,主要職能是負責審查起訴、出庭公訴、偵查監督、審判監督等法律監督工作。對於死刑二審案件以外的案件,在省院黨組和檢察長的領導下,對全省市、縣兩級人民檢察院的公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公訴二處
為適應刑事司法改革的需要,保障我省死刑案件二審工作的順利開展,2007年2月28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公訴處正式成立,負責我省死刑案件壹審的復核、出庭和指導工作。
科室下設四個組,分別是:綜合指導組、辦案壹組、辦案二組、辦案三組。
綜合指導組負責綜合行政工作、死刑案件統籌協調管理、調研指導、材料起草、接待等後臺事務;
第壹組、第二組、第三組按照地域劃分,分別負責本轄區內死刑案件的二審出庭、抗訴和壹審指導工作。
反貪汙賄賂局
1978 11.省院改建後,設四個經濟檢察室,分別負責刑事訴訟法賦予檢察院直接受理的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決定逮捕、起訴、免予起訴和出庭支持公訴。
1989 10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意見,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將經濟檢察院更名為貪汙賄賂檢察院,負責貪汙賄賂等經濟犯罪的立案、偵查和預審工作。
1993,省院貪汙賄賂檢察院更名為反貪汙賄賂局,市、縣、區院貪汙賄賂處(科)相繼更名。省院反貪汙賄賂局下設偵查壹處、偵查二處、綜合指導處、偵查指揮中心四個副處級機構。根據省院要求,各市分局反貪局設立了相應的內設科室(副處級機構)。
2004年4月28日,江西省委十壹屆四十九次常委會原則同意省院反貪汙賄賂局升格為副廳級機構。
反瀆職局
省院反瀆局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辦理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的偵查和預審工作;
參與重大瀆職侵權案件的調查;
直接立案查辦全省重大瀆職侵權案件;
組織、協調、指揮跨區市重特大侵權犯罪案件偵查和案件查辦;
研究分析全省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
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
研究制定全省反瀆職侵權工作實施細則和辦法。
檢察監察處
監督監獄、看守所、看守所執行刑罰和監督活動是否合法;
對人民法院裁定減刑、假釋的合法性進行監督;
監督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是否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活動;
監督勞動教養機關執法活動的合法性;
監督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對監外執行犯罪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是否合法;
立案偵查刑罰執行和監督活動中的職務犯罪案件,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勞動教養人員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監督立案、偵查、審判活動的合法性;
受理被監管人及其近親屬、法定代理人的投訴、舉報和申訴;承辦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民事行政檢察辦公室
依法監督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依法對錯誤的判決和裁定提出抗訴;
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中的違法行為提出再審或者糾正的檢察建議;
經檢察長批準,初步調查或調查法官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中犯下的罪行;
指導下級檢察院開展人民銀行檢察工作;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我院領導的指示,完成其他任務。
起訴和投訴辦公室
申訴控告檢察部是集申訴控告檢察部、舉報中心、刑事賠償辦公室職能於壹體的多功能內設機構。下設綜合指導組、舉報(信訪)組、刑事申訴賠償組、刑事申訴賠償組。
本部門負責檢察機關的信訪工作;受理公民的舉報、投訴、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請求;
受理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的申訴;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部分舉報線索進行初查;
辦理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及相關信訪案件;
綜合反映全省的申訴、舉報、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並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業務。
防止職務犯罪科
省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辦公室成立於2006年2月5438+0+65438。
主要工作職責:
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原則,落實《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規則(試行)》;
研究分析職務犯罪案件和類似案件的特點、原因、規律和預防對策;
開展預防偵查,發現犯罪線索,提出檢察建議;
重點行業和重大建設項目的預防和監督;
及時開展警示教育和預防宣傳活動;
開展預防性咨詢,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服務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統籌安排、檢查和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法律政策研究工作;
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承擔檢察法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的研究工作;
調查研究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提出意見;
就征求省人民檢察院意見的立法草案和行政法規草案的研究提出意見;
負責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和規劃;
承擔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和指導檢察機關開展執法檢查;
收集和管理圖書館資源,編輯適用於檢察工作的法律法規文獻和《檢察年鑒》;
負責《江西檢察》的編輯出版;
負責檢察官協會的日常工作。
檢察技術科
檢察技術工作是檢察機關運用科學技術手段和方法,查明案件事實,收集證據,審查證據,鑒定證據,解決案件技術問題的壹項專門的專業工作。
省檢察院科技處的主要職能:
壹、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制定全省檢察技術工作發展規劃。
二是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技術部門的檢查取證、文書審查、檢驗鑒定工作。
三是承擔省院和下級院提交的重大疑難案件的檢驗、鑒定和文書審查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把關”。
四是組織實施檢察機關相關科研項目的研究和攻關。
五是負責組織全省檢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學術交流。
六是負責下級檢察機關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資格的登記、審查、延期、變更、註銷、復議、名冊編制、監督和處罰。
七是負責其他應由省檢察院科技處承擔的事項。
計劃財務設備辦公室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財務裝備規劃工作,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對省級檢察機關、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和新華、珠湖派出檢察院的行政、業務經費進行預算、決算,實施審計監督;
預撥上級部門和省財政廳撥付的服裝、槍支彈藥、通信租金、專項業務、辦案補貼等經費。;
負責全省檢察機關檢察技術裝備、武裝彈藥、交通通信裝備和服裝的統籌規劃、管理和工作指導;
負責省級檢察機關國有資產的購置、分配、管理和處置;
負責贓款贓物的收繳、管理和上繳;
負責省檢察院各項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
下設綜合部、財務部、國有資產管理部、設備部。
司法警察部隊(警察部隊)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總隊(警隊)成立於1997年9月,設局長(主任)、政委、副局長。
市分局試配警察支隊(警隊),配局長(支隊長)和支隊政委;
縣(市、區)醫院試行治安大隊,設隊長和指導員。
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人員按照全院檢察官總數的10%配置。負責保護現場、送達法律文書、執行查封、扣押、押解犯罪嫌疑人、執行傳票、協助執行拘留和逮捕、看管犯罪嫌疑人、保護公訴人出庭以及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老幹部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工作在省院機關黨組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
定期向省院離退休幹部傳達上級和省院的重要文件,通報重要情況;
組織省、院機關離退休幹部參加政治教育、文件閱讀、有關會議和重要活動;
加強省直和醫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醫療、福利、文體活動等服務保障工作;
協助省醫院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宣傳思想工作;
負責省直機關醫院其他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完成省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監督辦公室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的監督;檢查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決定、規定中存在的問題;
受理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對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機構和檢察人員利用職權違法辦案、越權辦案、刑訊逼供、請客吃飯、收受賄賂等行為的投訴和舉報,並依法查處。按照《人民檢察院監督暫行條例》和幹部管理權限,查處檢察人員違紀案件;
受理檢察官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辦公室處理和大型會議(活動)的車輛保障及辦公室司機和車輛的日常管理;
房屋水電管理和維修;
日常公共清潔、瓶裝飲用水供應、辦公家具維護及部分印刷品發放;
辦公區和生活區的安保及報刊收發;
采購壹些辦公用品。
下設五個部(隊),分別是車管所(隊)、房管所、保衛處、行政部、采購處。
教育和培訓司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全省檢察機關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
規劃和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
指導、監督和協調井岡山大學的教學工作。
信息中心
省院信息中心成立於2008年8月。信息中心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全省信息化建設、應用、管理和培訓工作。
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
2006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成立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鑒於人民檢察院博物館建在分院,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正式批準,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與人民檢察院博物館兩塊牌子,壹套人馬。
2007年4月23日,經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同意“江西省檢察官培訓中心”更名為“井岡山檢察官學院”。經省檢察院黨組研究,決定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和井岡山檢察官學院兩塊牌子,壹套人馬。
2007年9月12日,人民檢察院博物館和國家檢察官學院井岡山分院舉行了隆重的揭牌儀式。
有三個部門,辦公室,教務部門和總務部門。
該分院發揚“進德學習、抓課平衡”的校訓,充分利用井岡山紅色資源和區位優勢,利用人民檢察院博物館的獨特資源,把革命傳統教育、人民檢察歷史教育和檢察業務培訓緊密結合起來,把井岡山精神和人民檢察精神緊密結合起來。努力把分院打造成中國檢察官革命傳統教育基地、人民檢察史教育基地、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能培訓基地、江西檢察官宣傳學習交流基地,使之成為“傳承檢察文化、弘揚檢察精神、緬懷先輩、教育後代”的場所和滋養中國檢察官心靈的精神家園。
分院主要承擔全國檢察幹部培訓任務和江西省檢察幹部教育培訓任務;
作為革命傳統教育基地,承擔著檢察系統檢察歷史教育和革命傳統教育的任務;
人民檢察院博物館承擔著人民檢察院歷史的教育任務;
同時,分院承擔全國檢察系統內外會議、檢察官休假等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