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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平泉案子

新余市渝水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事件經過背景 

2012年6月9日上午,我父親姜平泉在新余市華國金屬結構有限公司準時上班並打卡(打卡時間7點45分),9點30分廠方通知家人父親頭部受傷並送往新余市第二人民醫院,中午1點半送往新余市第壹人民醫院,經醫院搶救無效於6月22日晚死亡.醫院診斷死亡原因受外力傷導致引發腦疝死亡,6月26日華國鋼廠向x新余渝水區勞動局出具所謂的“證據”,6月27日新余渝水勞動局對死者出具——非工傷決定書。

這份認定書缺乏事實根據,不予工傷認定書中沒有載明任何方的舉證材料,受傷的病情和情況,不載明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事實和理由,不予認定工傷的事實根據和法律法規依據等, 就給壹張蓋了公章寫上不予認定空白紙。違反程序,沒有將收集的材料交本人質證,26日下午2點才收到廠家材料,27日上午就以廠家材料為依據做出認定,並且出——非工傷認定書

我們質疑新余市。。新余市勞動局

壹、渝水區勞動局為什麽至今沒督使華國鋼構廠支付死者姜平泉的醫藥費。

由於新余市華國鋼構廠沒按勞動法規定給姜平泉買社保(該單位90%的員工沒買社保),醫藥費約20萬大部分由死者的家屬墊付,新余華國鋼構廠只出啦5W。如果買啦社保,無論是否工傷醫藥費是報銷的。該用人單位,沒與我父親簽署任何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在患病時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質問新余市勞動局,為什麽 質問新余市勞動局,為什麽不督促該廠支付醫藥 ,搶救費?由於沒支付醫藥費,搶救費/.死者至今還在冰棺裏,不能入土。壹條人命啊,質問新余市勞動局,為什麽不督促該廠支付醫藥?在省領導的質問下妳們還是沒督促,為什麽不督促該廠支壹點醫藥費。

二,至今為止新余華國鋼構廠大部分職工沒購買社會保險,新余市勞動局為什麽不督促該企業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

至今為止新余華國鋼構廠大部分職工沒購買社會保險,為什麽不督促該企業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我父親姜平泉走啦,被非工傷認定走啦。由於企業沒買社會保險,幾十萬醫藥費都是家屬墊付。新余市勞動局為什麽不督促該企業為職工購買社會保險?不對企業采用行政手段幫員工買社會保險?對不買社會保險的企業不聞不問。。。

三、而用人單位呢?在這張紙的庇護下,要求我們返還以前五萬元的醫藥費用。這五萬元裏,三萬是廠裏人送我父親醫院搶救,全廠工友們湊的,應該他們企業報銷。另二萬是市政府出面下不情不願給的。為救回父親,我們家屬醫療護理費用花掉十多萬,其他開銷數萬,將近二十萬。該用人單位,沒與我父親簽署任何勞動合同,也沒有購買社會保險和工傷保險。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在患病時有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如果用人單位不買社會保險,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為什麽我們還要返還醫藥費用給他們?

4、在<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下來時,用人單位老板宋華國先生就當面向我們家屬要求還錢,不還錢就別想出這個門。當時人保局工傷科科長周某也在場,我當面問他,企業該不該為勞動者醫療費用買單?他微笑說企業應該為勞動者買醫療保險,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這就是勞動部門的專業人士說的話。明知道該企業拖欠我父親的醫藥費用卻無動於衷,國家的予部門的權力有時會濫用,有時會恰到好處的不用。

其實沒為我父親購買社會保險,可能是該單位否認我父親工傷的根本原因。

該部門無視的地方還有,新余市華國金屬結構有限責任公司,就是我父親工作的單位的員工,大部分都沒有享有企業購買的社會保險;該企業大部分員工都須繳納押金,並且推遲壹月發工資。

還有,我父親的壹條人命,就在渝水區人保局和黑心老板宋華國的合作下草菅了。

新余市渝水區天工路派出所不開具<不予立案書>

因父親受的是外傷,後腦右枕骨骨折,我於6月14日報警,過了兩天該所肖所長打電話告之不予立案,說基本排除刑事案。但我父親什麽時間、什麽原因受的傷卻沒查清,也不開具不予立案書面材料。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我父親不是工傷,不是刑事案,那到底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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