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不接受委托或者終止辯護的,可以按照《律師法》和《訴訟費用支付辦法》退還收取的律師服務費;
2.如果律師已經代理並開展了工作,退費時需要與律師協商,需要按照律師行業相關規定和合同條款退費。
撤訴的條件是: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宣布判決的,有權申請撤訴;
2.申請回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宣布判決的,有權申請撤訴;
(2)撤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宣布判決的,有權申請撤訴;
b、撤訴必須是原告自願的;
c、申請回避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原告的撤訴請求不得侵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原告不能利用撤訴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原告申請回避,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回避條件;
d、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裁定;
(3)撤訴是針對訴訟權利,其實質是表明原告請求法院變更或者消滅民事實體的某種法律關系或者確認權利;
(4)撤訴必須經法院裁定;
(5)法院裁定準許撤訴的,案件處理程序終止。
撤訴流程如下:
1,申請撤訴,即原告在法院立案並在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要求人民法院撤訴;
2.對於原告提出的撤訴請求,法院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裁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起訴,案件審理終結;不符合規定的,駁回申請,繼續審理。
綜上,如果要退費,需要找律師協商,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條款退費。如果不確定能否退費,可以咨詢當地律師協會或相關法律服務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調解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