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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與律師簽訂合同的註意事項

交通事故與律師簽訂合同註意事項如下:

1,代理費金額,支付時間;

2.案件的代理期限,是壹審終結還是二審代理,是否包括執行階段;

3.代理人的權限範圍;

4.合同的當事人是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而不是律師本人;

5.承擔其他費用。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規則或者標準。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不特定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的;也可能是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必須在第壹時間點亮車輛的危險警示燈,並在車輛後部設置危險警示標誌。這樣做的好處是防止後面的車追尾,保證車內的人和車本身的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壹條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或者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沒收、扣押機動車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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