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雲南省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賠償價格按上壹年度居民平均工資計算。對於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關於授權開展城鄉統壹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試點的通知》明確授權各地在轄區內開展統壹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賠償標準試點。也就是說,土地的壹部分,壽命壹樣,價格壹樣,全部用城市標準核算補償了。關於賠償項目和計算標準的規定,2003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對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作出法律解釋後, 公安部發布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執行,財產損失的修復費用和折價賠償費用按照實際價值或者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計算。 補償項目: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數額按照壹審法院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權利人可以就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需的康復費用、適當的整容費用及其他後續治療費用另行起訴。但根據醫學證明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壹並賠償。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3.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護理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當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4.交通費用交通費用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者轉院治療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5.住宿費受害人確實有必要去外地治療的。由於客觀原因,他不能住院。被害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夥食費等合理部分,應予賠償。6.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壹般工作人員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確定。7.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8.傷殘賠償金傷殘賠償金自傷殘之日起,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以下簡稱“基數”)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分為10個等級,從壹級(100%)到十級(10%),每個等級相差10%。即壹級基數×年限×100%多重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最高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範圍為10%至%1,即二級基數×三級基數×年限×80%,三級傷殘8%;四級基數×年限×70%四級傷殘7%;五級基數×年限×60%五級傷殘6%;六級基數×年限×50%六級傷殘5%;七個基數×年限×40%七個傷殘4%;八級基數×年限×30%八級傷殘3%;九級基數×年限×20%九級傷殘2%;十級基數×年限×10%十級傷殘1%;9.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果傷情有特殊需要,可以參考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周期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10.被贍養人生活費被贍養人是指依法應當承擔贍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扶養人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對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進行賠償。贍養人有幾個的,每年補償總額不得超過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1.康復費用及後續治療相關費用。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用、護理費用和後續治療費用。補償標準壹般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12.傷殘後護理費的護理期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傷殘後,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傷殘輔助器具準備情況確定護理等級。13、喪葬費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總額為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