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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賠償包括誤工費,但是想要拿到這個賠償並不是那麽容易的。此時,受害人需要實際提供相應的誤工費證明。那麽交通事故對於損失的時間需要什麽證明呢?邊肖已經整理了相關資料,將立即給妳詳細的答復。
1.交通事故對於誤工費需要什麽證明?
受害人或看護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月收入證明不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不需要納稅證明。
如果受害人或看護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月收入證明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2008年3月1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最好提供案發前3至6個月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以保證法院的支持。
1.個人月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就是偷稅漏稅,是違法行為;
2.被害人或看護人與其所在單位之間存在壹定的關系,存在法益。只有單位的誤工證明很弱;
3.目前設立公司手續簡單,條件放寬。有許多私人公司和有限公司。如果他們出具的月收入證明超過了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沒有稅務部門的幫助,很難保證誤工證明的真實性。
二、交通事故交通費如何賠償?
交通費用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受害人和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親屬,因需要到醫院診治、住院和處理交通事故相關事宜而發生的乘車、乘船等交通費用,由相關事故責任人按照壹定標準予以補償的費用。在交通事故的後果中,交通費用的發生是不可避免的,應當得到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伴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送其他醫院治療而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根據上述規定,運輸費用賠償的計算以“實際發生”為準。所謂“實際發生的”費用是壹個事實判斷問題。交通費支出實際與受害人本人就醫、配置殘疾人用具、其親屬處理交通事故等必要活動有關,且支出標準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壹般交通費用的,視為實際發生且必要。實際和必要的交通費用可以靈活確定,因為必須結合實際情況。比如,如果被害人重傷或殘疾,行動不便,壹人乘坐出租車或飛機支付的交通費用,應計入責任人應支付的交通費用。另外,交通費用的支出涉及到責任人的經濟負擔,這也要求費用的支出必須合理。要限制護送遇難者就醫、在醫院照顧遇難者、辦理死者喪事、參與處理交通事故等必要事項的遇難者親屬人數,適當控制車船票支出。因此,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受害者親屬人數應限制在三人以內。
其計算公式為:
運輸費用賠償額=實際發生的費用。
現實中,如果真的是因為交通事故導致上班遲到,那麽作為受害者,妳可以索要誤工費。但是這個時候妳就需要關註交通事故來索要延誤費了。如果妳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明,妳就不會這麽順利的拿到誤工費。如果您有這方面的疑問,可以直接撥打我們在線律師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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