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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犯罪認識是多少?

身份: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屬

綜合最近的信息,聽聽交警的意見,給妳壹個參考。

諒解書是除保險賠償之外給予的額外款項。

壹般是當地兩年平均工資(比如人社局公布的數據是壹年8萬,就是1.6萬)。

壹般在1.5-0.2萬的範圍內。

交警說,出事的司機都不是很有錢,尤其是貨車司機,多出來的賠償大概是15萬。他經手的最高金額是30萬,50萬這個數字大概在最近10年都沒有超過10(這還是在當地有錢老板多的情況下,《雞毛飛上天》是這裏真人改編的電視劇)。

作為受害者家屬,大部分人建議我們家主要還是要多要錢。我還在群裏遇到壹個鍵盤俠,說對方判多少刑和妳家沒關系。而且,每年那麽多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司法機關憑什麽替妳家懲治罪犯?這才真正解釋了“法不責眾”這個成語的含義。。。

額外補償談判前兩周。肇事司機壹方仍處於低價態度。我就納悶了,這些整天批評我不要錢是因為不知道錢對我媽看病很有幫助的朋友們,妳們真的以為索取超過法律規定的賠償是說說就能做到的嗎?自從我爸去世後的每壹天,我除了走程序,忍受親戚朋友的無理質問或毆打,就壹直在努力經營自己的寶藏店。為什麽我不知道錢的重要性?

還有人說,老年人社會經驗豐富,這種時候越聽他們的想法。但是年齡和妳的法律知識無關。

案例1我媽不知道“夫妻共有財產”。

我媽說只要把我爸賬戶裏的錢轉到她名下,就是她的了,因為不涉及遺產分割,跟別人沒關系。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先做這個分割,再分割遺產。所以我和外婆分別有1/6夫妻* * *有財產。

案例二:我爸的朋友為了減輕責任,多賠償,要求我和交警不要說實話。

我父親中午出去了,但事故發生在晚上。壹個大叔朋友跟我說,妳跟交警說妳爸爸晚上出去了(減輕妳的家庭責任)。

我都驚呆了,更別提做偽證的嚴重後果了。交警會檢查監控錄像。如果他發現監控錄像和我說的不符,那以後我的證詞就很難讓人相信了。我說這種行為屬於妨礙司法公正(我國法律上沒有這個概念,但我自己看的港劇比較多),絕對不可能。

案例三父親的朋友和母親說,諒解書對判決影響不大,不現實。

我爸的壹個朋友是交警隊的隊長。他在電話裏跟我媽說,諒解書對判決影響不大,拿錢就行了。因為對方的身份,我媽立刻相信了對方的說法。

我把這個故事告訴了壹個網友。他說(妳反過來想)如果這份諒解書對判決影響不大,他們為什麽要出這麽大壹筆錢買妳的諒解書?

羅翔老師說,壹些法律考試問題是由法律專業的學生寫錯的,但是違法專業的學生卻得到了正確的答案。這是因為違法學生有常識。的確,雖然有些問題已經上升到法律,甚至刑法的層面。但是通過基本常識,逆向思維或者其他方法,我們也能搞清楚哪種說法更接近事實。

我媽之前在家說會通過吵鬧的方式(打電話給我爸媽朋友之類的)向人要錢。為什麽我之前說多要錢容易變成違法?不是說多要錢違法,而是為了故意讓對方損失更多的錢,事件很大概率會向違法思維發展。現在看來,案例2和案例3證明了我之前的預測是沒有根據的,是有原因的。

如果妳是遇難者家屬,壹定要簽合同(賠償協議),簽合同,簽合同。

身邊的人只會跟妳說多拿點錢簽個諒解書,不會主動提醒妳簽個關於額外賠償的合同。咨詢律師後得知,如果賠償協議中沒有提到,人家可以以“妳的實際損失沒有那麽多錢”為由要求拿回自己的錢,有壹定的法律風險。

最好是所有繼承人都簽補償協議合同,但不是全部,盡量半數以上都簽。繼承人有遺囑讀遺囑,無遺囑讀民法典。比如我家,父親車禍去世,之前爺爺也不在了。第壹繼承人是我媽,我奶和我。

我覺得如果他們真的給我家提意見,就應該把向對方要外快帶來的所有完整的法律手續或者法律風險都告訴我媽。比如這件事,需要我奶奶知情並簽字。如果她事後知道自己的觀點和我媽不壹樣,可以以沒有簽署相關法律文件為由提出抗議。她沒簽字不代表她同意。不是讓我媽趕緊拿到錢再跟對方談,而是當時就給人家簽了諒解書。

反正我對這些補償不感興趣。我是個年輕人,沒有多少錢。但是作為壹個淘寶店主,收費10元以上的顧客已經厭倦了為了生意討價還價。不管對方最後判不判,我作為受害者的女兒,絕對不會用生命去討價還價。

俗話說“拿人錢財,替人消災。”雖然書還沒出。但如果對方有責任(我父親當場死亡),多拿了別人的錢,我們就很難在事後的很多事情上占據主動。如果有人找我們當庭求情,或者對方律師提出類似的要求,我們只能在拿到更多錢的情況下,按照對方的臉色行事。我不會為了錢做這樣的事。

人都走了,還為了賠償,把自己累死,有意義嗎?(我不是說我反對其他受害者家屬的選擇,堅持要司機多賠償。我覺得這是個人選擇,沒有對錯。)

之前舅舅在我家之後,我責怪舅舅不跟我媽打招呼,直接拒絕了鄰居的幫助(陪我媽去壹些地方辦事)。結果他以為我沒哭,沒早起接待客人(我當時和我媽在急診室等靈車,醒了,然後就忙著辦手續。晚上因為想爸爸睡不著,沒有精力和外面的人聊天,所以早上沒起床),打我,還朝我掄實木椅子。最後,椅子在我眼前倒在了地上。他飛回來上班的第二天,還在微信上抓我,讓我認真反省自己。我在想,為什麽我們這些活著的人,沒有人就不能繼續好好活著。

我不能說我是對的,也不能說我叔叔的批評沒有道理。但是這麽小的矛盾,沒有溝通就打人,也沒看出來他對我父親的事情壹點發言權都沒有。如果看著我長大的親戚打我,我也不會說什麽。十幾年沒聯系了,可我對侄女做什麽事都不先問自己。上壹次打女兒是幾年前。......

父親部隊的另壹位戰友抱怨我和母親不是“完美的受害者”(比如那天路上我沒有到處找父親,那天我以為父親去和老鄉吃飯了,所以很晚才回家),還責怪我沒有很好地支持母親,讓母親顯得蒼老虛弱。我父親的職業是醫生,他剛剛離開。而且我媽的第壹債務人是我爸,法律上我對我媽負有義務,但我在我爸後面。我不知道他是怪我還是我爸,但是我不敢說這句話,怕我媽聽到會更難以忍受。

“妳父親死後不能復活,但我們還是可以通過刁難妳女兒來讓自己心裏好受些。”我是真的被有這種邏輯的所謂長輩或者朋友“說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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