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妳負刑事責任嗎?
1.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不能賠償的,如果妳是事故的主要責任人,就按交通事故論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並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裝置有故障的;
(四)明知是無號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二、責任認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負刑事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況通常會被認定為全責:
1,前車追尾;
2.變道事故;
3.倒車或者溜車後發生交通事故的;
4、從越野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碰撞的;
5.在有綠燈或者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轉彎車輛不準直行;
6.進入環島的車輛不得在環島駛離或行駛;
7、橫穿道路中心線或隔離線的事故;
8.逆向行駛;
9.右側超車時發生交通事故;
10,超車正常掉頭,左轉,超車車輛與前方相撞;
1.紅燈時的交通事故;
12.在禁止掉頭的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發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以暫扣、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
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
16.單方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當事人的過錯,屬於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具體規則或者標準。
綜上,交通肇事罪在法律上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認識到交通肇事罪是指人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而致殘,如果再逃逸,情況會更嚴重,這壹點很重要。以上是對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責任的介紹。如果有其他相關建議,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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