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們正在教室裏伏案學習。像往常壹樣,教務處主任程在教學樓前視察校園情況,看到四個年輕人在附近徘徊。
“妳們是學生嗎?”程走上前問。其中壹人說“是”,程和馬上讓他們去教室自習。這時,另壹個年輕人說“不是學生”,於是程勸說四人離開。其中壹個年輕人說:“我不出去!”"
糾紛發生時,學校其他幾名老師聞訊趕到。四個人見情況不對,走到學校門口說:“妳給我記住了!”此時,校門口的值班老師報警了。
兩個小時後,這四名男子攜帶武器強行進入校園,並將程圍困。打鬥的聲音引來了學校其他老師,四個年輕人跑了。當時鎮上很多人聽到喊聲後都在後面追。當他們追到當地派出所時,發現4名社會青年已經在派出所了。這時,壹輛警車也趕到了派出所。隨後,在壹名警察和兩名老師的護送下,程前往嘉魚縣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事情還沒有結束。正當程在醫院急診室等待化驗結果時,三名年輕人趕到急診室,拿出兩把兩尺長的砍刀和壹把殺豬刀,對程猛砍。程頓時倒在血泊中...
經檢查,程身上有30多處傷口,20多根肌腱被砍斷,四肢明顯骨折。治療期間,醫院發了三次病危通知。
記者今天從嘉魚縣新街中學獲悉,經醫院努力,程已暫時脫離生命危險。
重視權利勝於義務。
青少年法制教育有缺陷。
程並不是唯壹壹個老師被打的人。在百度上輸入“老師被打”這個詞,會彈出壹系列網頁鏈接。從廣東到江蘇,從中學到大學,“老師被打”屢見不鮮。
據統計,今年6月10至6月110,全國共發生6起侵害教師人身安全案件。
165438+10月19日,湖南省常德市澧縣城關中學教師曾慶燕被壹名突然從門外沖進來的少年連刺數刀,經搶救無效死亡。10年10月28日,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程春明被壹名上課沖進來的大四男生砍死。10 10月21日,浙江省縉雲縣盤溪中學女教師潘偉賢在回家途中被學生勒死。65438年10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壹學生上課時突然持刀刺死郝旭東老師...
“教師個人權益屢遭侵害的背後原因是多重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石曉波今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壹方面,部分老師對學生管理不當,學生產生逆反心理,導致行為過激;另壹方面,青少年法律觀念的偏差也值得我們關註。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張德渺也向記者表達了同樣的觀點。“青少年是公認的弱勢群體,所以各國都有專門的法律條文為青少年提供特殊保護。但我們在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時,往往只是強調對他們權利的保護,而忽略了相應的義務教育。”在他看來,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是對等的,不能強調壹方而忽視另壹方。因此,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應該是全方位的。
條款的普遍性原則
保護教師的法規亟待完善。
“教師被打”事件頻發,引發社會關註和討論。有人提出,中國缺乏保護教師生命權的法律規定。為了更好地保護教師安全,建議修改相關法律法規或增加保護教師安全的規定。
“老師被打是壹般刑事案件,可以通過刑事和民事訴訟解決。法律不是萬能的,沒有壹種社會現象,它就不能上升到立法層面。”張德渺不贊成這樣的建議。
"然而,中國的科學和教育法在條款的敘述上有缺陷."張德渺認為,我國關於科教方面的法律法規相當多,自成體系,但這些規定的原則性、抽象性很強,給司法部門在實踐中適用法律帶來了麻煩。15年前制定實施的《教師法》,主要規定了教師的基本權利義務和職業規範。至今沒有修改,有些條款真的很簡單抽象。
“《教師法》第35條規定了損害教師權利的行為。”侮辱、毆打教師的,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罰;造成損害的,責令賠償損失;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史曉波認為,該條對教師權利的保護過於籠統,應進壹步細分和明確。另外,刑法中的故意傷害罪可以增加壹個加重情節,即教師人身傷害的加重情節。
采訪後記
中國有尊師重教的傳統。古人說“師如父母”,今人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這是深厚的民族心理基礎。織女教師不僅違反法律,也沖撞了社會道德倫理的底線。
或許,這些具體的案例只是偶然的意外,但當這些意外以高頻率出現在人們面前時,我們也不應該想當然。面對觸目驚心的血跡,我們應該深刻反思我們的文明教育到底出了什麽問題?